各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提升我省城市信用建设水平,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确定组织开展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第三批)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尚未获评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地级市全部纳入创建范围。枣庄、东营、泰安、威海和日照市择优推荐1个县(市、区)纳入创建范围,其他市择优推荐2个县(市、区)纳入创建范围。其中前期有关市已推荐上报的桓台县、滕州市、广饶县、莒县、宁津县、莘县纳入本次创建,无需再次推荐。
二、申报时间
11月25日前,需推荐上报县(市、区)的有关市,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推荐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确定并公布第三批创建城市名单。
三、创建流程
自12月1日起,各创建城市按照《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第三批)创建指标》(详见附件)开展创建工作,创建期为1年。创建期满后,创建城市对照《创建指标》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参评城市自评报告应数据准确、真实有效,字数控制在8000字以内。2022年12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附光盘)邮寄至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处。由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照创建指标进行审核、计分,确定第三批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
四、结果应用
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时总结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先进做法和创新经验,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同时,择优推荐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参评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联系人:狄丰琛(省发展改革委),0531-51783285;
王磊(人民银行济南分行),0531-86167023
电子邮箱:sdfgwxy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第三批)创建指标.pdf
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代章)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