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357/2021-00079 | 发布机构: | 省广电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学会:
根据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广电发〔2021〕5号)要求,经省局同意,现就开展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评范围
凡在2020年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自主创作并播出的公益广告作品可送评。2019年已经播出但未送评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也可按程序送评。
与社会机构、公司合作制作的公益广告作品可送评,但完全由社会机构、公司制作的作品不在送评范围。
二、评选标准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彰显公益性质,有鲜明的时代气息,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2.主题鲜明,内容鲜活,积极向上,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3.创意新颖,构思巧妙,具有原创性,感染力强;
4.语言文字规范,演绎准确生动,音视频质量上乘。
5.作品中无赞助企业、制作单位的名称、图形标识等(结束时的后缀提示除外)。
6.长版公益广告时长不超过60秒,短版公益广告时长不超过15秒。
三、送评数量
浙江广电集团和各市广电学会先行分别对本集团、本辖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送评的公益广告作品进行初评,初评工作要把收视收听率和受众满意度作为重要的依据之一,经初评择优产生并按以下指标报送参加省级评奖的作品: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广播公益广告作品10件;电视公益广告作品10件。
杭州、宁波、温州市广电学会各送:广播公益广告作品8件,其中县级台不少于2件;电视公益广告作品8件,其中县级台不少于2件。
其他各市广电学会各送:广播公益广告作品6件,其中县级台不少于2件;电视公益广告作品6件,其中县级台不少于2件。
四、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送评单位要对照评选要求严格把关,确保送评程序规范,送评的作品无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或抄袭其他作品的情况。
2.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送评作品。对于作弊或未在规定年度播出的参评作品,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和获奖资格,并予以通报。
3.如实填写主创人员及其分工。一般作品署名不超过6人,超过的按“集体”申报。获奖作品和获奖作者的名单将在省广播电视局网站公示后再正式发布。
(二)格式要求
1.纸质材料:每件参评作品报送的作品文字材料和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2份。请准确填写参评单位、作品类别、作品标题、作品时长、主创人员等信息,其中推荐单位栏填写“××市广播电视学会”或“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推荐表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否则不具备参评资格。
2.电子材料:每件参评作品报送1套原版播出作品复制件和全部纸质材料电子版,按要求拷贝到U盘。其中,广播作品统一复制成WMA或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统一复制成WMV或MP4格式文件,纸质材料的电子版统一制作成WORD格式文件。作品复制件必须确保与原版播出作品完全一致、内容完整、音质画面清晰、播放流畅。
3.推荐报送:参评作品材料包括1份加盖公章的参评作品目录(见附件2),参评作品的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含音视频复制件和纸质材料电子文件),统一报送。参评作品目录要注明送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所有报送材料用后不再退还。为扩大评奖成果,省广电学会、广电产业协会对获奖作品无偿享有展播使用权和出版权。对此有疑议的请在送评时提出书面声明,否则,即为认同此项约定。
(三)送评时间
请各单位将公益广告作品参评材料于4月20日前报送。评奖工作初定于2021年5月中旬进行。联系人:周建洪;联系电话:0571-56352212,13336049848。
(四)报送地址
邮寄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协会。
电子邮件接收人及其电子邮箱:
杨丹丹(广播),ydd875@mail.zrtg.com;
唐俊飞(电视),tjf934@mail.zrtg.com。
附件:1.202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2.2020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参评作品目录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协会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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