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投资〔2020〕146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及补充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推进2020年及以前投资计划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对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和2020年全口径安排分解项目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填报附件1,作为2021年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上报。对存在长期未开工、资金闲置、项目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问题的项目,各市县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加快项目开工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进度。

  二、抓紧做好2021年项目储备

  各地要配合住建部门统筹做好2021年建设计划,抓紧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将前期工作成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要将符合条件的排水防涝、无障碍设施等公益性建设内容和县城新型城镇化相关项目建设作为储备重点。项目储备情况(特别是储备项目的质量)将作为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要加快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手续办理,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投入项目建设。

  三、抓紧申报2021年投资计划

  各地发改部门要积极会同住建部门,根据本地区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建设计划,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陕发改投资〔2019〕1045号)规定的支持范围,统筹考虑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研究提出2021年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需求,填报附件2和附件3。

  四、注意事项

  一是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申报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否则需重新申报。二是严格审核申报项目。各地方要抓紧开展审核,严格把关拟支持项目,对前期工作不成熟、年内不能开工的项目,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项目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项目等不得纳入报送范围。审核后形成2021年拟支持项目清单,汇总形成资金需求,以此为基础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并填报绩效表(附件4)作为资金申请报告附件。盖章部门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三是压实“两个责任”。纳入的项目必须逐一填写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五、按时报送

  各地在收到本通知后,抓紧向主管领导汇报,抓紧组织实施,各市(区)发改部门会同住建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2021年投资计划申请文件及附件资料联合上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

  联系方式:董 理 029-63913272 13992882338

       宋雄博 029-87299229 17709176336

 

  附件:1.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和相关情况汇总表

     2.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项目相关小区情况

     3.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