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会函〔2020〕243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6号)执行。
二、申报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住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会计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3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2.《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用A3纸打印);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4)(后两项由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提供);
4.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2018年、2019年或2020年度)。达2020年度省线人员,提供网上查分截图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2016-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6.单位推荐意见书(2000字以内,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近五年(2015年-2019年)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
9.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5000字以内,以近5年为主);
10.学术成果(论文、著作,以近5年为主。无论文但符合提供2篇本单位的经济分析报告或管理建议书要求的,需写明报告价值,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11.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近5年为主)以来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以来(以近5年为主)的工作实绩证明材料(提供能体现工作过程和结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同时提供所在单位相关情况说明,参考格式见《申报人员所在核算主体单位相关情况简表》(附件5);
1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6,本人签字);
13.《单位公示证明》(附件7)及相关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复印件等);
14.《审核记录表》(附件8);
15.《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网上申报单》。
四、用人单位初审
1.材料审核。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签署审核意见并按要求盖章。
2.公示。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3.单位评价。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业绩、学术成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并在确认完全符合评审条件后为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
五、申报方法
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前,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先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按要求盖章确认(主管部门单位或市级财政部门相关印章处可暂时空缺)。
(一)网上申报
1.网址:http://czt.ah.gov.cn/zdzt/hjgl。
2.申报时间:2020年11月23日8:00-12月17日24:00。
3.申报流程: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前,需提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登陆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服务直通车”板块,点击“会计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申请)。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点击“会计管理-高级职称评审(评审材料申报)”进行申报。请按文件要求和系统提示填写信息、组织材料、上传提交,并打印出《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网上申报单》。
4.申报要求:请按系统提示格式扫描上传,同时选择一篇最具代表性的论文或一篇论著作为主送论文,上传word版本。申报截止日(12月17日)后不得新增申报,汇总报送日(12月31日)后不得修改。评审将以网上提交的信息为准,申报人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所需的全部材料,申报人网上申报信息不完整、或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等情况,后果自负。
(二)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人员应向主管部门、单位或市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具体提交时间请咨询对口报送的部门、单位或市级财政部门。
1.省属事业单位的,报送至所属省级主管部门。
2.省属企业的,报送至所属集团公司。
3.中直和外省驻皖单位的,由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4.上述以外单位的,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市财政局(会计科)。
(三)汇总报送。相关部门、单位或市级财政部门请先审核申报人员相关资料并在相应处盖章确认。后汇总申报人员信息,填写《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9),出具委托评审函,连同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每人一式3份)、《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每人1份)、《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网上申报单》(每人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每人1张)及申报人的相关证书原件、论文论著原件(原件现场审核退回),报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核。其他纸质材料审核后由汇总报送单位留存备查,无需提交省财政厅。其中: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及中央和外省驻皖单位报送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25日;各市财政局报送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1.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本次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19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本次不得申报。
2.关于继续教育。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不得少于全部学时的三分之一),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3.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皖人社秘〔2018〕233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由相应级别人社部门加盖公章,与专业技术资格聘书一并报送。
4.关于审核职责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视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全面掌握评审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从严审核申报材料,认真落实报送流程。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逐级由审核人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关于诚信承诺问题。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网上填报信息)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实行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将依照皖人社秘〔2018〕5号、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关于破格申报。先报省财政厅初审受理后,经省人社厅审核,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10)。
联系单位及咨询电话附后(附件11)。
附件:1.《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6号)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5.申报人员所在核算主体单位相关情况简表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单位公示证明
8.审核记录表
9.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10.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1.联系单位及咨询电话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