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勘局,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直属各事业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 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26 号)精神,为做好2020 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矿山工程和爆破工程,并符合相应评价条件的人员,可向省自然资源厅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在浙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向我厅申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 号)精神,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19〕36 号)执行。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 年12 月31日。
三、评审程序
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各单位要组织好申报人员的评议工作,在听取行业内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后,将审核意见填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同行专家推荐评议表》。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职称申报需先在系统内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信息,涉及需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可通过系统自动提取,无需提供纸质材料。进行业绩档案信息填报时,申报人员需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其内容清晰、格式规范。
(三)主管部门材料报送。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各县、市的申报材料需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局审核,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对无主管部门企业的申报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需自行注册,并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市、省直单位申报材料:
1.设区市、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 份(省级无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机构委托)。
2.《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人员花名册》1 份,按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3.《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同行专家推荐评议表》电子版(完善同行专家意见并经主管部门盖章后,通过管理服务平台上传)。
评审对象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 份,A4 纸打印),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后打印,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
其他材料均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报。除业绩档案库需完善的资料外,还需填报或上传以下材料,包括:
1.《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编制人员填报)。
2.继续教育证明(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3.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 份(系统内通过“个人述职”栏填报)。
4.年度考核材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至少近4 年来年度考核材料(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5.专业理论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论文、著作2至3 篇,注明所有参与起草人及排名(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通过系统上传的电子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科研项目需上传完整的电子版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科研项目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或相关依据证明作为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评审前,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对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 个工作日。
3.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已经取得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 年内不得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 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 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将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学术研讨与交流以及接受远程教育等学习证明作为佐证材料通过附件上传。
(三)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系统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社保关系。省内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可由系统自动获取社保缴纳证明,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上传近5 年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面试答辩。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均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时间安排。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 年9 月25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 年11 月5 日,市级和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 年11 月25 日。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请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联系人:邱江夏,联系电话:0571-88877641。
附件:1.附件一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23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