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9号)要求,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扶贫办共同研究,制定《乡村旅游式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或细化乡村旅游式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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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解读:《乡村旅游式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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