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厅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遥感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岩矿鉴定及岩矿分析、采矿及选冶加工试验、探矿工程、土地调查、土地勘测、土地规划、测绘等方面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皖就业从事上述专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0年度全省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当符合原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勘土地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2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和皖人社秘〔2020〕90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
(一)关于学历、任职年限、能力业绩、论文著作条件。2020年度申报地勘土地测绘高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所需的学历、任职年限、能力业绩、论文著作等条件,仍按皖国土资〔2013〕202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根据皖人社秘〔2020〕90号文件精神,省人社厅公开招标的三家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平台合同已到期,自今年3月起不再作为我省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的5个选题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三)关于学历、专业要求。根据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凡职称申请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在取得申报职称学历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专业相符:
1.参加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累计3个月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
2.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申报高、中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学时、200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具体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认定;
3.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四)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9),按属地原则由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
(五)关于任职、考核年限计算。根据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的人员,其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办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19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六)关于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根据皖人社秘〔2020〕90号文件精神,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申报,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申报时需提供所在企业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2019年以来在该企业的社保缴费记录。
三、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按《证明、证书材料登记表》(附件3)和《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目录》(附件4)进行分类登记成册,经审核人签名加盖送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后报送。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0)2份,表内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另交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张;
3.《2020年度申报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A3纸印制,加盖公章)2份;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用A3纸印制)25份;
5.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务聘书或文件(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验盖章,下同;
6.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的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论文、著作(以近5年为主并已正式出版)原件1份;
8.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以内,以近5年为主);
9.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单位公示证明(附件6)、审核记录表(附件7)各1份;
10.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9)1份;
11.《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8)1份,仅限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中填写的业绩、论文、论著、获奖等应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简练。业绩及获奖情况,要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级别;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注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发表时间。工作简历中的职务、岗位遇有变动的要分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应承诺对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逐级上报。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报送单位须填写《2020年度申报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录入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的,其推荐结果无效。
(四)评审材料实行集中申报。按照属地原则,各地申报材料由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部门集中报送,省直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报送。报送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31日(工作时间,请提前预约)。个人报送和逾期报送均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19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9室。邮编:230088。联系电话:0551-62553229、62553228。
其中,测绘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省测绘局测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地址:合肥市龙河路2号安徽省测绘局,邮编:230031。联系电话:0551-65115004、65117339。
皖国土资〔2013〕202号文件和相关附件表格,请从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zrzyt.ah.gov.cn)下载。皖人社发〔2018〕5号、皖人社秘〔2020〕90号文件,请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ah.gov.cn)下载。
附件:1.2020年度申报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证明、证书材料登记表
4.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目录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7.审核记录表
8.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9.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0.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020年9月17日
请下载查看:相关附件(2020年度).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