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创作推出更好更多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艺术作品,加快推进我区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优秀剧(节)目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区各级艺术表演团体、厅直属有关单位、广西演艺集团创排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作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推荐作品包括戏剧、戏曲、音乐、舞蹈、杂技、小品、曲艺等舞台艺术作品。
(三)推荐作品应为2018年1月1日至今首演的优秀作品。
(四)鼓励推荐积极参加国家和自治区艺术活动、文艺演出活动的艺术表演团体的优秀作品。
三、推荐数量
(一)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本地本系统艺术表演团体申报,每个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作品。
(二)区直文化单位每个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作品。
四、推荐材料
(一)2019年度广西优秀剧(节)目推荐表;
(二)推荐剧(节)目的演出视频及剧本等相关材料。
五、推荐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把好作品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导向,并注明推荐作品先后顺序。
(二)请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寄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gxwhtysc@163.com,并请注明“推荐单位+评选2019年度优秀剧(节)目”字样。
联系人:张兰,联系电话:0771—5626382,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24号,邮编:530021。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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