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商电〔2021〕4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工作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18号,详见附件)有关要求,为激励各地创先争优、担当作为,有效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商务部、财政部2021年继续组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激励推荐工作。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全国激励县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详见商务部、财政部印发的《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工作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所列推荐条件。已支持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也可以申报,但其项目已经完成验收,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拨付90%以上,在省级组织验收复核中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且在各级审计中未出现重大问题。凡有《实施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县市,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推荐工作要客观评价被推荐县(市)工作成效,简化工作流程,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二、推荐名额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严格对照推荐条件和相关要求,按照县(市)自愿申报,市州择优推荐的原则,推荐1个县(市)参加全省评审择优。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材料
县(市)推荐材料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第四条 推荐条件的顺序要求如实撰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其中:
1、“农村网络零售规模和增速”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注册的网商企业提供的连续3年(2018-2020年)网络零售额、后台数据截图、第三方统计工作报告等材料;
2、“农村网商占全部注册企业比例”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注册的所有网商企业及当地注册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明细列表;
3、“人才培训规模”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连续3年(2018-2020年)开展的电商人才培训人数、人次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4、 “电商快递规模和增速”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所有快递物流企业提供连续3年(2018-2020年)电商快递量、快递成本的证明材料;
5、农村商业网点或农村市场发展规划期限应包含2020年,并提供规划的实施情况;
6、“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完成线上线下转型升级情况”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清单、线上线下运营模式介绍、线上后台数据截图等证明材料;
7、“主要乡镇农贸市场,中心村商业零售网点,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汇总表、照片等;
8、“全县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速”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当地连续3年(2018-2020年)的乡村消费品零售总额、重点行业零售额、行业龙头企业清单的证明材料;
9、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 (推荐条件)第(四)点要求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部委表彰决定、中央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材料。
(二)上报时间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于2月5日前联合行文将推荐县市名单和推荐材料(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分别报送到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省财政厅外经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择优
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审核各市州上报的推荐材料,综合考虑相关县(市)国民经济统计数据、第三方数据、以及过往工作进展和成效等因素择优推荐1个县(市)参加全国激励县竞争性择优评选。
联系人: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刘 琦 0731-82287166,hndzsw@163.com
省财政厅外经处
朱菀琴 0731-85165183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工作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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