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直属(代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国内近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迅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19〕20号)精神,结合年度全省工业经济工作整体安排。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工业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对重点行业企业、关键部位、重要时段严防死守,切实做到全覆盖、勤督促、严整治、重实效,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全省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我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范围是全省工业行业(领域)等,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冶金高炉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消防、电源电气、涉氨制冷、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点)、油库、汛期、石油化工等行业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管控,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得以彻底解决,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聚焦全省工业行业“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扭住安全生产工作这根弦。
(二)加强组织领导情况。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属(代管)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应急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以及信息报送制度,全面分析研判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及时妥善处置。要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适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配齐补足救援物资,加强岗位应急培训,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加强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查处可能造成爆炸、火灾、泄漏等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结合本地、本辖区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四)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把安全准入关和强化源头管控,全面梳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按照全覆盖、无遗漏要求实行整改闭环管理。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定期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类别。紧密联系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汛期和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梳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将汛期和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细化到各个基层部门、生产环节、生产岗位。
(五)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情况。
1.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持续开展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经信化工〔2019〕65号)要求,持续开展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整治“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和精细化工等5类安全风险大、事故隐患多的企业。
2.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工业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2019〕7号)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治理消防安全职责不明,责任不清,消防设施运行不畅,消防通道堵塞,非居住区域违规住人、设置库房等。
3. 持续深入开展机械、冶金(有色)、建材、重装、轻工、纺织、电力、成品油等行业企业专项治理,结合行业和企业特点,针对存在的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对金属粉尘企业和木粉尘等企业要认真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深入推进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彻底消除“两类重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完善防火、防爆、防静电、防雷和液氨泄漏检测报警等安全设施,加强员工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和现场管理。
5.以造纸等企业为重点,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排查,督促企业对照有关标准,认真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台帐,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审批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严格作业现场监管。
6.加强冶金(有色)行业治理。重点检查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警示标示、固定检测报警装置和防火、防爆、防雷、应急救援器材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将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和吊运区域存在积水,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没有使用冶金起重机、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的铸造起重机没有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等情况。
7.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全省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运行是否规范,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相关要求,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三、工作安排
全省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12月底,共分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原则安排如下:
(一)全面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属(代管)单位组织学习相关通知精神,动员所属行业(领域)积极参与,群策群力,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隐患排查阶段(5月至7月)。按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8至10月)。结合实际制定时间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尤其要将企业反复性存在的隐患作为整改重点,倒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要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要与当地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坚决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切实加强“五一”劳动节、中秋节、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时段问题隐患的整治力度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全省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统筹督查和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底)。根据本辖区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经济和信息化厅5月开始组织督查工作,并统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回头查”。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属(代管)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安排部署,加强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力量配备,切实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二)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属(代管)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根据前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周密安排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电源电气、人员密集场所、成品油等行业企业专项整治。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属(代管)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密组织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配合,可通过政府部门购买服务方式外聘专家参与督导,提高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迟缓、工作不积极、态度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严肃提出批评,督促整改,确保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属(代管)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全省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工作机制。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属(代管)单位于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情况小结和《全省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隐患台帐登记册》,于2019年12月18日前报送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的资料须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月度工作情况小结、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等。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经济和信息化厅各督查组检查情况和隐患台帐及时反馈厅安办。
联系人:王 兵 028-86251471
邮 箱:123947177@qq.com
附件:1.全省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分组方案
2.全省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隐患台帐登记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