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标准〔2020〕487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和《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等规定,为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21年度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
申报材料报送我局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地级市及以下区域的申报单位,请提前15天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申报初审,并由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汇总上报我局。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件和电子件。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彭兆红,020-84003251。
电子件材料接收邮箱:gdsjj_caijiezhang@gd.gov.cn。
联系人及电话:蔡捷章,020-84003251、020-38835961。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5日
2021年度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
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8〕190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2016〕127号)精神,鼓励我省各类机构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提升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项目名称及条件
项目应符合《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术标准类。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同一单位申报的系列标准或多项相近标准,视情况合并为一类标准并按一项标准予以资助。
由于标准发布与正式出版时间差等客观原因逾期未能申报2020年资助的技术标准,可申报本次项目。
(二)试点示范类项目。经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于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按期考核验收通过的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三)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项目。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规划、标准制定、标准化活动组织、标准实施推广。
(四)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项目。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经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召开成立大会的省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
2019年度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工作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五)重大标准化活动类项目。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或备案的,在我省举办的国际或全国性标准化论坛、重要学术研讨会等标准化活动项目。
(六)标准化重点人才引进项目。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引进现任或曾任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以上的专家驻粤,工作时间在申报年度内累计达到3个月的。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的。
对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授予“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的。
(七)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立项项目。对能提供完善的培训计划、系统的培训课程、量化的考核指标和较多国际标准化交流实践渠道,经专家评审具备完成培训任务能力,可给予项目立项。主要任务:
选拔培养广东省企事业单位的中青年标准化骨干20至30人;设置培养课程,包括理论培训、专业训练和实战训练等;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EC/ISO/ITU)等国际标准化平台开展实践活动。
(八)地方标准技术支撑立项项目。对能协助省级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征集与审评、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的,经专家评审,可给予项目立项。主要任务:
协助组织开展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的省级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征集与审评不超过2场;协助承办省级地方标准的审定不超过80项;省级地方标准文本备案材料的收集、并上传国标委和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不超过80项;省级地方标准文本编辑、印刷发行不超过80项;组织地方标准文本技术审查不超过300项。
(九)标准化公共服务立项项目。对能提供标准化公共服务、标准化科普、标准文化建设,推动社会管理标准化,实施标准化战略专资资金申报项目的征集与审评,以及省级地方标准文本印刷发行等标准化技术支撑工作的,经专家评审,可给予项目立项。主要任务:
协助开展大湾区标准化研究工作;协助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日常管理;标准化改革及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协助承办省级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征集与审评;协助省级标准化专家库管理,信息化技术支撑;协助标准化资金的日常监管、绩效评价;开展标准化科普、标准化文化建设;承接日常标准化技术服务等标准化技术支撑。
(十)其它项目。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重大项目。
三、申报主体
申报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项目的主体应为粤港澳大湾区内依法注册设立的法人机构,申报试点示范类项目的主体应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除粤港澳大湾区和试点示范类标准化项目外,申报其它项目的主体应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不含广州、深圳市下辖单位)。
国际标准的参与制定单位均可申报;国家标准只受理主导制定单位和第一协助制定单位的申报;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只受理主导制定单位的申报;团体标准只受理发布标准的社会团体的申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只受理秘书处承担单位的申报。其他项目,只受理项目承担单位的申报。
地级市及以下区域的单位申报,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初审意见。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性质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一)《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1)、《2021年度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
(二)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开户行、开户名和账号复印件。
(三)佐证材料。
1.申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资助的,应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及参与制修订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申报团体标准资助的,应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和该标准被社会采用执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并自我承诺满足国家或行业强制性要求。
2.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专项资助的,应提交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的批文、项目通过验收的正式文件和完成情况报告。
3.申报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专项资助的,应提交批准成立文件、组织召开成立大会证明材料和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材料。考核优秀的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提交考核结果的文件及当年度总结报告。
4.申报重大标准化活动专项资助的,应提交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或备案的证明材料、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和承办活动完成情况报告。
5.申报标准化重点人才引进项目的,应提供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地方标准技术支撑和标准化公共服务等立项项目的,需要提供项目计划书,包括任务分解、人员保障、资金使用计划表等内容。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当未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同一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申请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单位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格,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2021年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
附件1: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docx
附件2: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推荐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