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外经〔2021〕10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我省企业高水平“走出去”,加强贸易、工程、投资融合以服务国内大循环,带动国内装备、技术、服务和标准嵌入国际循环,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加强海外风险评估和风控能力建设,提升企业跨国经营水平和能力,根据《四川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对外投资合作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纳税。
(二)按照有关规定,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已履行商务部门相关备案(核准、报告)手续。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按要求足额缴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
(三)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境外投资项目已实际开展、正常经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已生效、正常推进实施。境外项目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劳务纠纷。
(四)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统计资料和境外项目进展情况。
二、“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一)境外投资项目条件
1.电子信息、化工医药、农业种业、矿产能源、装备制造等领域,以及技术研发类项目。
2.项目中方投资额(含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总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上。四川企业须持股20%以上或相对控股以上,实体项目(主营业务)在境外。
3.不包括国内企业之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权益的项目。
4.成立一年以上的境外企业,在建项目年均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5%或基本正常经营。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条件
1.能源电力、交通建材、石油化工等行业的项目。
2.项目基本类型还应至少满足下列之一:
(1)总承包(EPC或F—EPC)项目、特许经营类项目(BOT、BOO、BOOT、PPP等)、规划设计咨询项目和运营维护项目。
(2)项目带动设备材料从我省出口500万美元以上。
(3)项目2020年度完成营业额2000万美元以上。
3.境外项目基本正常推进。
(三)支持方向
1.前期工作费用。企业在境外投资企业所在国注册(登记)、签订并购协议之前,或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境外项目或推进境外项目实施,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法律、财务税收、技术、商务、防范风险等方面的咨询、论证、规划、编译等服务费用。
2.经营拓展费用。我省企业在建的境外工程项目,或以“绿地”方式直接设立的全资或控股的境外投资企业运营过程中,办理金融机构项目保函、办理员工签证、租赁办公场地以及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来开展法律、财务税收、商务、防范风险、专业技术研发、安保等咨询服务等费用。
3.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费用。我省企业将承建的境外工程项目或有以实物投资方式对外投资的项目所需的运输设备、材料从国内出口,或者将其通过境外投资或承包工程业务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林业、牧业和矿业等产品运回国内,其境外段的运输和保险费用。
4.贷款贴息。对于我省企业或其境外控股公司从银行取得的,用于境外项目的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进行贴息。认定有效的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0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外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利率计算贴息率。
5.新冠疫情抗疫费用。为支持企业抗击新冠疫情,保障境外人员卫生安全和推动项目复工复产,对用于境外项目或人员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医疗防护物资的购买和运输费用,给予补助。
新冠抗疫特别费用应已发生且支付,按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7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余费用按不超过50%给予补助。前期工作费用只支持1次,经营拓展、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等活动最多支持3年;贷款贴息与1—3项不同时享受,最多支持5年;单个项目累计支持不超过5年,新冠疫情抗疫费用不计入年限。
(四)申报说明
1.每个企业只能申报1个重点项目,项目相关费用(利息)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效发生(项目前期工作活动费用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且费用已支付。
2.企业应根据项目情况,按附件要求准备提供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走出去”涉外风险统保平台项目
(一)项目条件
项目当年保费缴纳金额20万元人民币以上。境外投资项目,项目中方备案出资金额(含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总额等)300万美元以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额3000万美元以上。
(二)支持方向
1.境外投资项目保险。以股权投资(股权)和股东借款(债权)方式实施境外投资的企业为降低可能面临的政治风险或满足银行融资条件要求而投保的海外投资保险。
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保险。工程承包企业为降低备货或工程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而投保的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
3.对外劳务合作项目保险。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为降低由劳务人员所在国发生政治风险、巨灾以及境外雇主违约等造成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项下合同收益损失风险而投保的外派劳务保险。
(三)申报说明
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提供的复印件需清晰。申报材料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境外企业(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境内主体的意义作用和下一步推进计划,境外企业(项目)处于运营阶段的,应详细说明生产经营情况。此外应说明参保相关情况。
2.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证书》、《对外劳务合作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已通过备案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申报声明》(见附件2)。
4.统保平台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
5.项目投保协议或合同。
6.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证)项目保费发票及《保险费、担保费通知书》复印件。
7.对外投资合作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辖区内项目申报,将辖区内企业报送的纸质申请材料汇总后,出具转报推荐意见,务于2021年8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商务厅,同时,各扩权县(市)应抄送相关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二)所有企业均按照属地原则(企业注册所在地)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四川)”网站“联合奖惩”栏目“失信黑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中央和省级各类财政资金,一经发现,追回财政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三)所有申报项目在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文件统一A4纸打印装订成册,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有资料目录)。
(四)商务厅对“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项目、“走出去”涉外风险统保平台项目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
联系人:商务厅外经处 程君佳
联系电话:028—83230432
四川省商务厅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