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市函〔2021〕421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范围: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拟建、在建或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每个盟市应至少报送一个拟建项目作为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二)BIM技术应用示范单位范围: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其中,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需具备甲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需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
(一)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原则上由建设单位组织在该项目应用BIM技术的相关参建方统一申报,填写《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BIM技术应用示范单位由申报单位填写《BIM技术应用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报送至企业注册所在地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初步审查,将满足要求的示范项目、示范单位录入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并加盖公章于8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BIM技术应用在工程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施工、运维等各阶段的使用。于12月25日之前向我厅报送本地区BIM技术应用工作总结。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15号建设大厦924室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