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7〕64号)的精神,加强对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规范管理,增强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就开展2020年度示范机构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20年度总结工作,提炼工作亮点,特别是在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中所取得的工作成效,提供不少于1个典型服务案例。认真填写《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绩效评估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小组对各单位总结材料给予评估,必要时将开展现场查验,评定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将适时发布评定结果。2020年新认定的第九批示范机构只上报总结,不参与年度评估。对于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的机构,将撤销其自治区级示范机构的资质。
三、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A4纸打印装订)一式2份报送至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将盖章版PDF文档发至邮箱371664415@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奉 娟 0771-5302011 13737082866
卢惠玲 0771-5330520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4号
邮编: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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