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商建发〔2019〕10号)、《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紧急通知》(商办建函〔2020〕53号)精神,以及各市上报的项目计划(以下简称本项目)情况,现将2019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资金支持项目计划及调整剩余资金支持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计划情况
在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结合第三方提供的评审报告对企业申报项目再次进行审查,要求申报企业进一步补充完善申报材料。根据供应链资金要围绕目标、突出重点、项目不宜太小太散的具体要求,确定本项目的支持计划,支持36个项目,支持资金5185万元(详见附件1、2)。
二、剩余资金安排
(一)资金情况
各市2019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资金结余4815万元,其中:南宁市517万元、柳州市69万元、桂林市850万元、梧州市320万元、钦州市730万元、防城港市450万元、贵港市389万元、玉林市600万元、百色市280万元、贺州市230万元、河池市280万元、来宾市100万元。各市剩余资金将进行全区统筹分配,用于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便利店、农产品仓储物流等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市场保供工作。
(二)安排计划
计划将4815万元资金调整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便利店、农产品仓储物流等企业开展市场保供工作,按各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区占比等因素对2019年资金额度指标进行全区统筹分配:从桂林市节余资金中调整400万元至柳州市、从防城港市节余资金中调整150万元至北海市、从钦州市节余资金中调整130万元至北海市、从玉林市节余资金中分别调整100万元、200万元至来宾市、崇左市(调整后资金安排详见附表3)。
1.资金支持方向及要求
重点支持各市政府指定的在广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承担肉类、蔬菜等生产必需品保障供应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便利店、农产品仓储物流等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发生的运费、入场交易服务费、租金、冷链、猪肉储备冷库建设等相关费用补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限上企业。对企业相关费用补贴标准不可超过实际费用的100%,单个企业可申请多项补贴,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内容及标准
①冷链建设费用。一是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便利店、农产品仓储物流等保供重点企业,在疫情期间购置商场冷柜、冷链运输车辆等设施用于保供工作。二是支持各市用于开展猪肉储备冷库建设。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
②运费补贴。对保供重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物流运输费用,给予不超过总运输费用50%的补贴。企业不能重复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抗击新冠疫情开展商贸流通企业物流补贴工作的通知》(桂财建〔2020〕17号)的自治区财政奖励。
③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补贴。支持各市列入保供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半征收经营户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按不超过减收部分的50%给予补助。
④租金补贴。对生鲜超市、便利店等保供重点企业在疫情期间发生的租金,给予不超过总租金的15%补助。已享受租赁企业减免租金优惠的,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三)做好项目申报、初审及资金拨付工作
1.申报流程。由各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在辖区组织由本市认定的保供企业(申报猪肉储备冷库建设项目企业除外)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工作,确定支持项目计划,并将支持计划方案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2.申报材料。
①申请补助企业(申报猪肉储备冷库建设项目企业除外)需要提供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指定承担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证明;
②企业申请资金补贴报告;
③企业开支费用的有效材料和凭证;
④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申报专项审计报告;
⑤其他相关材料。
(四)时间安排
1.2020年4月底前,各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对项目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2.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各市组织项目验收,审核拨付项目资金。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根据桂商建发〔2019〕10号文件及本通知精神,组织项目实施,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
(二)加强项目监督,进一步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强化资金安全,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9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支计划总表(不发地方)
2.2019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支计划明细表(分发地方)
3.2020年疫情保供补贴资金安排计划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