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文艺单位,有关艺术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和给中国国家话剧院艺术家的回信精神,充分发挥我省高层次艺术人才在技艺传承、艺术创作、艺术推广、文献研究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艺术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大力营造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浓厚氛围。经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决定,在2021年设立首批15个云南省艺术名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基础上,2022年继续设立5至8个项目质量高、作用发挥好、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室。根据《云南省艺术名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云文旅发〔2021〕38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金额

(一)资助范围

1.技艺传承。发挥传、帮、带作用,在艺术生产实践中组织实施专业艺术人才培养,传承专业艺术技艺。

2.艺术创作。艺术作品新创、修改加工提升等。

3.艺术推广。面向社会推广普及经典艺术作品,组织或参与公益性巡演、巡展、展播、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4.文献研究。对艺术发展史、代表性艺术家及作品的文献(含出版物,音像资料,作品创作、演出、展览相关档案资料等)开展较全面地收集、整理和研究。

(二)资助金额

根据工作室项目实施内容实际需要,资助经费分为10万元、20万元两类。

二、申报条件

工作室面向省内各级各类文艺院团、文艺家协会(团体)、高等院校、艺术研究院(所)开展申报。

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违纪违规、无不良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身体状况良好,能够承担实质性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三项:

(一)中共中央宣传部“四个一批”人才;

(二)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

(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突出贡献专家;

(四)主创、主演作品获中共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或文化和旅游部“文华奖”;

(五)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举办的重要艺术活动个人单项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六)获得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各文艺家协会共同举办的全国性文艺评奖奖项,如: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优秀剧目奖、小戏小品奖、理论评论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等;

(七)获得“兴滇人才奖”;

(八)获得“云岭文化名家”;

(九)中共云南省委联系专家;

(十)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四个一批”人才;

(十一)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十二)获得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省级相关部门举办的重要艺术活动个人单项奖“一等奖”;

(十三)获得“云南省青年表演艺术家”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报工作室,汇总审核本单位申请人申报材料,并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按要求加盖公章后统一推荐报送。

(二)申请人请登录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dct.y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2022年度云南省艺术名家工作室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符合申报条件说明、所符合申报条件的奖项(证书)复印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三)请于2022年4月6日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晓静 张瑞婕

联系电话:0871-63161823  0871-63129238

电子邮箱:1950883713@qq.com

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371号文化科技大楼12楼

四、其他事项

(一)纸质申请书(7份,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纸质相关证明材料(1份,A4单面印制,编制页码,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汇总表(1份,A3单面印制)。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艺术名家申报材料”字样,由责任单位统一寄送。

(二)申请书电子文档格式为Word,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格式为Excel,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文档格式为JPG或PDF。电子文档由责任单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注明责任单位名称及报送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2月22日   

附件:1.2022年度云南省艺术名家工作室申请书.docx

          2.2022年度云南省艺术名家工作室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