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标杆企业,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和《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实施方案》(琼科〔2021〕2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一)在我省依法设立、实质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符合申报类型企业的入库条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无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优先支持属于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南繁、深海、航天、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企业。
(四)由企业自愿自主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择优入库原则进行评选入库。
二、申请条件
申请入库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的企业需满足《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实施方案》(琼科〔2021〕233号)中的相关入库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入库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种子企业
1.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申报书;
2.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3.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
6.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7.按《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申报书》第四部分“主要事项详细情况说明”中所列内容逐条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8.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通知,国家级或省部级企业研发机构设立材料。(如有)
(二)瞪羚企业
1.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申报书;
2.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3.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近三年所获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
6.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7.按《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申报书》第四部分“主要事项详细情况说明”中所列内容逐条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8.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人才计划支持证明材料。(如有)
(三)领军企业
1.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申报书;
2.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3.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知识产权证书及科技成果转化说明材料;
6.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批准设立材料;
7.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8.科研设备清单及原值发票;
9.按《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申报书》第四部分“主要事项详细情况说明”中所列内容逐条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10.企业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通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证书,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如有)
四、入库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请。符合条件企业于12月31日前向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并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县初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于2022年1月7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示。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进行公示。
(五)入库。公示无异议,“种子企业”由海南省科技管理部门授予“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报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工作专班审定后,授予“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领军企业”报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府授予“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
五、其他有关事项
请申报企业将申请材料胶印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
联系人:朱新民,陈鸿翔 联系电话:65309922,65307581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89号
附件:1.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实施方案
2.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申报书
3.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申报书
4.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申报书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