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民政慈社〔2021〕1号
关于组织推荐内蒙古社会工作
督导人才库人选的通知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8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民发〔2013〕17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通过组建内蒙古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成立内蒙古社会工作督导协会,为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储备督导人才,自治区民政厅在全区开展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工作督导职责及作用
社会工作督导,是指具有相应社会工作经验,接受过专业训练,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资深社会工作者,能够为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的一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提供专业培训,指导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孵化和建设,对各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专业督导评估服务。
通过组建内蒙古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社会工作督导,将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切实加强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规范化运营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推动全区社会工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荐对象
在内蒙古自治区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一线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相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工作管理人员。
三、推荐条件
按照坚持标准、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影响力大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出来。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接受过社会工作专业训练,有资深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开展督导工作。
(三)确保能正常参加自治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以及机构建设指导工作,每年度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四)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3年以上,工作经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社会工作实务经历5年以上,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个自治区级以上或2个盟市级以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2、从事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教学经历5年以上,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个自治区级以上或2个盟市级社会工作研究课题,并形成相关研究成果,如专著、论文、研究报告。
3、在相关部门和单位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社会工作标准、政策、方案制定工作。
4、在探索实践中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模式或案例等,受到盟市级(含)以上表彰奖励、出版过社会工作专著、在核心期刊发表过社会工作专业论文。
四、推荐程序
(一)发布通知。印发《关于组织推荐自治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人选的通知》。
(二)推荐人选。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并汇总本系统、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督导候选人;各盟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推荐并汇总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督导候选人。
(三)资格审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负责社会工作督导候选人资格的初审和复审。
(四)专家评审。自治区民政厅组织社会工作领域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社会工作督导人选。
(五)公布推荐结果。对社会工作督导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公布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督导名单。
(六)录入督导人才库。将社会工作督导名单录入督导人才库。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补督导人才,每三年对督导人才库进行一次调整。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指标解释
“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指: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等专业。
“在相关部门和单位从事社会工作”指:在组织、政法、宣传、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相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和单位从事社会工作及相关工作。
(二)推荐材料要求
将推荐候选人的推荐表、身份证、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学历证书、二寸免冠蓝底照片、实务资历等相关材料形成电子扫描文件(所有电子扫描文件名称均以“姓名+文件名称”命名)并进行压缩打包,打包后的电子文件名称应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务于2月5日前发至指定邮箱,并于2月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贰份)使用邮政EMS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联 系 人:陈乌兰 0471-6964376 18947107093
范宝薇 17704811139
电子邮箱:nmgmztcssgc@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802室
收 件 人:李子彤 15248015621
附件:1.社会工作从业经历、业绩等相关佐证材料说明
2.内蒙古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1月27日
附件1
社会工作从业经历、业绩等
相关佐证材料说明
一、社会工作从业经历佐证材料包括:
(一)工作单位出具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的证明;
(二)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教师需提供从事社会工作、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等专业教学经历的证明;
(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学历证书。
二、社会工作业绩等相关佐证材料包括:
(一)主持或参与完成1个自治区级以上或2个盟市级以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需提供:
1、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主持或参与1个自治区级以上或2个盟市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直接服务案例(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从接案到结案的完整服务过程)完整记录。其中,个案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个案工作接案记录表、预估表、服务协议、工作计划表、过程记录表、评估表和结案表;小组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小组工作计划书、单元(小节)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社区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社区工作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
2、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是指在参与的自治区级以上项目中排名前三,盟市级项目排名第一。
(二)从事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教学的社会工作教师需提供:
1.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交封面页、目录页、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研究成果为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的,需提交课题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复印件。
2.社会工作研究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是指在参与的自治区级以上课题中排名前三,盟市级课题中排名第一。
(三)相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工作管理人员需提供:
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研制的,需提供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参与社会工作政策、方案制定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参与政策、方案制定的证明。
(四)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报告、文章,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成果鉴定、获奖的佐证材料等。
附件2
内蒙古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人选推荐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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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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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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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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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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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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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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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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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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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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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信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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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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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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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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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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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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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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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中级
社会工作师
证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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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师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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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及学习
简历(从大学经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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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实务、教学或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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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单位、内容、成功案例(案例需另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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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领域所受
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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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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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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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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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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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治 区
民政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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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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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无表彰奖励情况可以填
“无”。
“推荐单位”应为自治区各厅局、企事业单位或盟市民政局。
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印发
自治区民政厅慈善社工处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