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矿山企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我区2020年推荐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矿山数量不超过10座。
(一)网上申请。2020年6月1日起至6月15日,有意向申报的矿山企业登录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名录系统),填报有关申请信息。
(二)初审。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对申请遴选的矿山进行初审,按照“优中选优”原则选出不超过10座矿山开展下一步矿山自评工作。
(三)矿山自评。通过初审的矿山企业,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行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录制绿色矿山建设主要区域的视频资料,于2020年7月15日前通过绿色矿山名录系统完成填报。
(五)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8月20日前组织对通过第三方评估矿山的自评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矿山实地核查。
(六)公示。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公示遴选推荐结果,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实地抽查情况报自然资源部。
(一)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材料报送,自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均在名录系统填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请有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遴选的相关配合工作,积极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申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8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