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消委(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表彰对消费维权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人物,弘扬正气以及依法维权精神,推动我区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构建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消委会研究,决定在 全区范围开展“八桂消费维权之星”评选活动。通过发挥典型人物的带动引领作用,不断推动我区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出新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候选人范围
1. 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2. 消费维权联系点工作人员、律师志愿者、义务监督员、媒体记者、行业专家;
3. 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委(协)会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近两年来,热心于我区消费维权事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做出积极努力的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要求候选人没有违纪违法记录,其维权事例典型,维权事迹感人,维权成果突出,维权方式合法,体现公正、法治、诚信、和谐的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构建消费和谐、协同共治的大环境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
三、推荐方式
单位推荐、协会推荐或个人自荐。各设区市推荐工作由各市 市场监管局、消委(协)会牵头,每个市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人 选不超过 5 个(其中最少有 2 名社会人士)。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或个人自荐的方式参加评选。
四、评选办法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消委会对所有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通过宣传推广、社会公示的方式,最终确定 40名“八桂消费维权之星”予以表彰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进行广泛 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发动、深入发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确保评选工作规范合法、评出干劲、评出榜样。
(二)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根据“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 推荐单位对所推荐人选要认真审核把关,多方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注意推荐人选的结构分布,多向基层工作人员倾斜。
(三)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必须客观真实。本次评选活动侧重于挖掘平凡人在平凡岗位、平凡消费生活中发生的那些不平凡的维权事迹,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寻找、发现那些在消费生活中为法治与权益而战的维权人物。各推荐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注意发现和培育工作在一线、服务在基层、奉献为群众的先进消费维权典型。推荐人选的事迹要具有较强的感染力、感召力、引导力,实事求是,不能人为拔高或虚构。
(四)规范填报推荐材料。各市要严格按要求填报推荐表和
推荐汇总表(见附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盖章后报送到广西消委会秘书处综合部(纸制材料一式两份,通过邮寄报送;电子 版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同时请另一段不超过 500 字的个人亮点介绍,随材料一同报送)。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黄倩,电话:13977852023。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恰宾路 1 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1805 号房,邮编:530028。邮箱: he1231512315@qq.com
附件:1.“八桂消费维权之星”候选人推(自)荐表
2.“八桂消费维权之星”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此件可依申请公开)
附件 1
姓 名 |
性 别 |
出年 |
生月 |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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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政 治面 貌 |
文程 |
化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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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手 |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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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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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邮 政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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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请另附材料,1000 字左右,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曾获主要荣誉、主要事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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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行业协会)推荐意见: |
年 |
(盖章)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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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推荐意见: |
年 |
(盖章) 月 日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