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决定继续组织开展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以下简称“科创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创项目的原则和目标
项目实施的原则:广泛参与、激励创新、择优资助、务求实效。
项目实施的目标:通过实施科创项目,有效强化研究生的原始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思想政治引领和学术专业指导作用,切实推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内涵发展和学科建设的水平提升。
二、科创项目的实施对象、项目名额和资助方式
实施对象:全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读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项目名额:以2020年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数为基准核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名额。
实施时间:2021年12月—2022年12月
资助方式和标准:博士生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元/项,硕士生项目资助金额为0.5万元/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大对科创项目的资助力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资助额度进行不低于1:1的匹配投入。
三、科创项目的实施方式和程序
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工作采取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申报。教育厅根据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数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下达项目推荐名额。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所在培养单位按下达的名额择优向教育厅推荐。
项目选题要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注重创新;与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具有较强关联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完整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申请项目的内容真实,无对他人科研成果的侵权问题及产权纠纷。允许研究生联合或跨学科申报项目课题。
(二)确定项目。自治区教育厅按相关要求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的科创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总体把关、确定编号和签发意见,对通过的项目立项确认。
(三)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采取自治区教育厅与项目依托高校共同管理的方式进行。项目依托高校要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细则,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自治区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财务部门经费支出审批制度执行。
(四)项目实施考核验收。项目结题时由所在培养单位进行验收,并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验收情况,将验收报告书报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备案,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果要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信息和项目编号。
四、项目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创项目的遴选和报送工作,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公开公正,使科创项目成为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动力,切实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各单位于2021年12月10日前按照项目推荐名额向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申请书》《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nmg_xwb@163.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613室,邮编:010011;
联系人:鲁娜;联系电话:0471-2856601。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
3.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