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印发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为了做好新形势下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检测工作,提高检测效率,现向全省征集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检测工作机构,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对象
省内能够同时从事渔业产地环境检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检测机构建立、认证的规定,依法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从事农产品检测的机构需依法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从事食品检测的机构需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机构获得资质认定的检测项目参数必须能够覆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规定的项目参数,检测方法与环境标准指定检测方法一致;无公害农产品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参数必须能够覆盖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项目参数。
㈢具有与其从事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㈣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㈤具备从事检测工作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㈥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检测工作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㈦实验室有效运行2年以上;从事食品、农产品、产地环境检验检测工作2年以上;
㈧抽样、检测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无公害农产品的基本制度、法规和技术标准等;
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三、遴选程序
定点检测工作机构征集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检测机构进行评审。经综合评定,择优选择5-6家检测机构,再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最后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告并签订委托协议,同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
㈠无公害水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委托申请书;
㈡证明材料:
1.保证执行定点监测机构管理规定申明;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
3.审查认可证书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复印件;
4.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法人授权证明文件;
5.能力验证材料;
6.检测项目收费价目表;
7.本机构相关情况介绍。
续展申请单位提交申请书,证明材料中的第1、2、4项材料和近三年无公害水产品检测工作总结。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五、申报要求
符合申请条件的检测机构,请于2020年5月15日前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以收到申请材料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人:林丹 联系方式:0591-87878911
地 址: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福州市西洪路555号)
附件:无公害水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委托申请书及相关附件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