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水利稽察专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在完善项目前期与设计、规范建设管理、严格投资计划执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参谋咨询作用。按照水利行业强监管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水利稽察专家管理,省水利厅决定重新征集水利稽察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水利稽察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合格,勇于担当,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时间出差;
3.熟悉与承担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
4.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相关的管理工作10年以上;
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者相当专业水平。
二、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由本人填写《浙江省水利稽察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 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退休人员可向退休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审核、遴选后,填写《浙江省水利稽察专家汇总推荐表》(见附件2),向省水利厅推荐。
3.审定入库。省水利厅审核选定专家,通知专家入库。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报名、遴选和推荐工作,认真审核把关并加盖公章,于10月3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将《浙江省水利稽察专家申请表》《浙江省水利稽察专家汇总推荐
表》报省水利厅。
2.无单位人员将《浙江省水利稽察专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报省水利厅。
3.《浙江省水利稽察专家申请表》《浙江省水利稽察专家汇总推荐表》可到“浙江水利”网站首页“公告公示”中下载. (www.zjwater.gov.cn)
联系人:叶勇, 0571-87826600;单欣玫: 13606619378;电子邮箱: 376016904@qq.com。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