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造林良种化进程,提高林业发展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相关规定,以及《林木品种审定规范》《林木品种审定技术规程》标准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按科学育种程序,经过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的品种以及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选育人均可向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对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向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材料要求
(一)申请书和品种选育报告(或营建技术报告),根据不同的品种类别分为10类,由申请人根据申请品种类别选择相应的申请书和选育报告(或营建技术报告)提纲进行编写,格式下载地址:云南林木种苗网(www.ynzm.cn)。
(二)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附相关证书复印件;获过奖的品种,附奖励证书复印件。
(三)林木品种特征图谱:如根、茎、叶、花、果实、种子的照片及母树、试验林照片等,照片不得少于8张。
(四)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说明。品种及无性系需详细描述该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获得植物新品种权或者注册登记的新品种,无需提供本项说明材料,但需提交品种权或者注册登记新品种证书复印件。
(五)经济林品种须附有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品质检测报告复印件、特殊使用价值的林木品种须附特种用途鉴定材料复印件。
(六)申报品种为采穗圃、种子园、母树林、采种(穗)基地、优良种源区种子(穗条)的,必须严格确定其采种(穗)地点、面积,提供采种(穗)区域林分权属证明。
(七)选育者与申报者非属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应附委托书或授权协议。
(八)属于核桃优良品种和优良无性系的,提供20个样果。
三、材料提交
申请人需将完整申请材料电子版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提交到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电子邮箱,逾期作为下一年度申请受理。受理的品种在经过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后,请申请人将申请书、选育报告(或营建技术报告)、图片及其他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将全套申报材料一式10份(2份原件,8份复印件)报送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附电子版),申请书、选育报告(或营建技术报告)需提供Word版本,全套申请材料需提供PDF版本。
四、相关要求
各州市林草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林木良种对于提高林业建设质量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林木品种申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所辖县林草部门和有关单位,积极宣传动员,结合当地林业发展实际,加大本地乡土树种、特色树种、生态树种的品种申报,做好本地区的申报组织工作。
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联系人:范林元、邓桂香
联系电话:0871-63830969、63816975
地址:昆明市金马路123号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邮编:650215
电子邮箱:662208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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