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省第一批“双通道”管理药品遴选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或国内一级代理企业):
为进一步保障医保谈判药品的落地实施,更好地满足参保患者的购药需求,提高谈判药的可及性,根据《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近期我局将开展2021年湖南省第一批“双通道”管理药品遴选工作,现公开接受企业纳入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药品范围
湘医保发〔2021〕6号《关于执行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文件列明的“协议期内药品部分”中协议起始有效期为“2021年3月1日”且未纳入我省原特殊药品范围的品种及2021年8月1日前已上市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同医保目录剂型的仿制药。
二、申请所需资料
(一)纳入我省“双通道”管理的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药品基本情况、临床疗效(与同通用名品种的对比情况),是否为国家确定的第一批121种罕见病治疗药品;
2.纳入外省省级特药或“双通道”管理(不含门特)省份数量及文件依据;
3.在湘进院情况(含正式进院和临时采购情况,需提供相关依据)、2019-2021年三年在湘销售情况(含销售人次、总金额和地域分布);
4.仿制药需提供与原研药同质量层次的依据(提供一致性评价的证明);
5.当前全国最低价和湖南省挂网采购价、仿制药提供申请纳入的价格;
6.申请意愿及原因、服务承诺及惠民措施(需逐条提出实质性的举措)等。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承诺书》。
三、资料受理时间
时间: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6日
地点: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六楼609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资料,在受理时限内将资料原件提交我局,原则上为法人授权人当面提交(价格信息可密封),特殊情况不能当面提交的,需电话报备并确定资料受理情况。
(二)因企业资料提供不全、遗漏而未在受理时间内补全或超受理时间提交的,我局一概不予受理,由企业承担相应后果。
(三)企业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
(四)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根据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原则,综合考虑医保药品保障需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承受能力等因素开展遴选工作。
(五)国家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执行国家统一的支付标准。遴选入围的同通用名同医保目录剂型药品原则上在自主报价基础上通过价格竞争机制确定支付标准。
工作联系人:医药服务管理处 曹亮
联系电话:0731-84900443
附件:1.法人代表授权书
2.承诺书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