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发服字〔202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其他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落实《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的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增强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的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切实提升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1〕2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三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统筹考虑建设需求和地区分布、高校类型和学科特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第三批20家左右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申报主体

高校是申报建设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主体,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地方高校以及其他部门所属高校。

三、申报条件

(一)所在高校已建有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2021年6月8日前建设,以高校发文时间为准);

(二)符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具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已纳入或拟申报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的高校不重复申报;

(五)相关申报材料要本着真实、有效的原则,由各申报高校自行完成。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受委托承办遴选工作。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部门所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提交《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地方高校经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推荐,向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每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推荐不多于1家地方高校。

(二)材料核实和初步筛选。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有关司局对材料进行核实,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单位。

(三)专家评审。候选单位现场汇报答辩,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名单确认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对通过专家复核的高校名单进行公示、发布。

六、工作要求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遴选工作,指导有关高校按照《办法》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积极申报。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件)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书.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6月8日

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联系人:侯金霞  冯宪萍

电  话:010—62083852  62083705

邮  箱:houjinxia@cnipa.gov.cn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惠斌  刘法磊

电  话:010—66092082  66096733

邮  箱:gxc7937@moe.edu.cn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杜娟娟  林 烨

电  话:010—62514651  62514696

邮  箱:cgzhuanli@cutech.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