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工信厅、卫健委,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市监质函〔2021〕3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组织申报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意见。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请省卫健委、教育厅、工信厅分别协助组织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一线班组和“独角兽”“小巨人”企业及“专精特新”的优秀中小企业等本行业本系统的组织和个人开展申报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所在地设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含纸质一式五份及电子版),于5月15日前上报至省市场监管局,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申报工作中的有关情况。
(四)申报组织和个人若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的所属全国性行业协会、联合会申报中国质量奖,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
联系人:林忠辉、汪清才(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联系电话:0591-87580701、87830445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市监质函〔2021〕366号)
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