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南省2021年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动态筛选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培育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带动、上下联动和持续推动,聚焦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加快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培优培精100户左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0户以上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度起将“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更名为“云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00户左右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2021年度起将“云南省成长型中小企业”更名为“云南省专精特新成长企业”),为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领域
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以下领域之一:
(一)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重塑烟草、旅游、有色金属支柱产业新优势;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二)《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
(三)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
(四)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
(五)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业化攻关;
(六)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七)其他我省特色优势产业。
三、培育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在云南省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连续经营、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2020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信息产业企业连续经营、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可放宽至2年及以上。
(二)因素评分条件
1.经济指标
2019、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保持正增长;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信息产业企业可放宽至2年及以上,提供2019、2020年度相关材料即可。
2.创新能力
企业注重专利管理和成果转化;企业有专门的研发人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占一定比重,具备持续研发能力;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3.经营管理
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至申报截止日近2年内被列入过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至申报截止日近2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四、培育措施
(一)实行直通车服务
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作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后备库和重点推荐范畴,有序提升企业质量。全部纳入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监测和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监测范围,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二)加强政策支持
各级工信部门应会同财政、科技、金融监管等部门(单位),集聚政策资源,形成扶持合力,紧盯专精特新“成长”企业培育各环节,有效配置财政、金融、服务和要素保障等支持措施,支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小升规”企业给予奖励;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开展电子商务。各州市要加大对专精特新“成长”企业支持力度,分层级制定有针对性的配套支持措施。
(三)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省内主流媒体,做好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宣传工作,提升专精特新“成长”企业形象,营造“专精特新”品牌效应,引导社会各界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
五、组织实施
(一)广泛动员
专精特新“成长”企业是今后工信系统培育的重点,请各州市、县级工信部门高度重视,调动相关科室,广泛动员,充分挖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真组织《云南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名单(截止2020年)》(附件4)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复核申报。
(二)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组织研发、生产、财务、销售等方面精干力量认真研究,填写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采取网上注册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入库培育后,需定期进入系统填写报表)。
2.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云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监测平台”(http://baosong.smeyn.cn;技术电话:0871-63354846;填报咨询电话:0871-63343851;咨询QQ群:298727608),新注册企业根据提示完成注册,已注册企业补充完善资料(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3.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9月24日前报所在县级工信部门。
(1)云南省专精特新“成长”企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2019、202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信息产业企业提供2019、2020年度即可);
(4)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专利证书(未取得证书的发明专利可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研发人员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佐证、管理信息系统佐证、企业自主品牌佐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近3年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称号)等。
4.电子材料:《云南省专精特新“成长”企业申请书》(word版本)一并提交至所在县级工信部门。
(三)县级核查
各县级工信部门应填写《申请书》中县(市、区)推荐意见,9月30日前汇总报送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于不掌握情况应自行前往或委托公共服务机构(平台)现场核实。
(四)州市推荐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填写《申请书》中州市推荐意见。请于10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云南省专精特新“成长”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州市汇总企业申请书(word版本)、推荐汇总表(excel版本),发送至ynsmegov@126.com。
(五)评审发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相关专家,按照《云南省专精特新“成长”企业因素法评分表》(附件2)复核评分,必要时组织实地核实,根据最终评定结果产生入库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云南省专精特新“成长”企业名单(2021年)。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工作
各地要迅速部署和组织动员,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指导企业填写申报材料。要大力动员,充分挖潜,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出来。工作中应对申报材料逐一认真审核,并对本地区所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三)完善运行监测和培育支持政策
进入云南省专精特新“成长”企业动态培育库的企业须按要求定期报送生产经营监测数据,各州市应通过建立本辖区“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微信群(QQ群)”等,督促企业按时认真填报监测数据。各级工信部门要分层级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配套培育措施,建立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庞鸿勇
电话:0871—63512663
附件:1.云南省专精特新“成长”企业申请书
2.云南省专精特新“成长”企业因素法评分表
3.云南省专精特新“成长”企业推荐汇总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