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药采领办〔2020〕19号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和《关于全面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医保发〔2019〕19号)相关规定,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梯度降价药品范围
由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表》中涉及的32种药品中已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的其它未中选药品。
二、降价方式
未中选药品须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以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中选价托底实行梯度降价后方可继续挂网采购,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
其中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详见附件1),由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的梯度降价规则,自主申报降价(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其他仿制药(详见附件2)的采购价须低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同品种中选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由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自主申报降价(剂型、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三、申报时间、方式、地点和内容
(一)申报时间
2020年3月6日—16日17时。
(二)申报方式
特殊时期全部实行网上办理,所有材料均扫描PDF版发送指定邮箱。
(三)申报内容
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需将《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3)、《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未中选药品自主降价申报函》(附件4)、《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未中选药品自主降价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5)的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版,连同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请标注第二批字样、企业名称和药品名称),电子版需与纸质原件的信息完全一致。
企业申报材料的电子版请到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资讯中心通知通告栏目下载。申报截止时间以邮箱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相关后果由生产企业自负。
联系人:徐顺祥 联系电话/传真:024-23447076
电子邮箱:lnjgzcc@163.com
附件:
1.需自主申报降价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清单
2.需自主申报降价的其他仿制药清单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未中选药品自主降价申报函
5.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未中选药品自主降价申报信息汇总表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