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磋商项目。
二、采购方式
采用磋商方式确定。本次磋商确定5名中标商,主要为医保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进行外包或转包。
三、项目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1号)、《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指南》(医保网信办〔2019〕4号)文件精神,全省统筹进行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该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建设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等,包含若干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等子项目,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将其中部分子项目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
四、服务要求和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提供有关招标代理的服务,包括对项目招标代理的组织实施、组织专家论证、采购文件制作及挂网公示、开评标、采购结果公示、回应社会质疑、保障工作等服务。
(二)项目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应按照采购人具体服务要求及项目需求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服务期限到期后根据服务质量可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用。
五、代理机构磋商文件编制要求
1.磋商文件和与候选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中文(除了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证书、专门术语、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外籍人士的签名和护照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以外)。
2.除非另有规定,本次磋商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磋商文件的份数、密封及规定
3.1磋商文件的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以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磋商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比差错由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3.2在磋商文件封套外应写明:
(1)项目名称:
(2)代理机构名称:
(3)时 间:2020年XX月XX日
3.3磋商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可以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也可以分开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参选代理机构单位章(公章或密封章)。
4.货币
磋商文件应以人民币报价。
5.签字或盖章
5.1磋商文件所有要求代理机构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
5.2磋商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代理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6.签订合同
双方自行约定。
六、代理机构磋商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部分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
4.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5.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时段的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8.提供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
9.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11.三年内,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12.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否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提供承诺函)。
(二)技术、服务部分
1.代理机构简介。
2.针对服务要求和项目要求提出服务方案。
七、磋商评审流程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评审小组由5人组成。
(二)评审原则及评审方法
1.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2.评审方法
本次评比采用综合评分法
3.资格部分审查
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部分文件(代理机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竞争性磋商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应答相关内容。
5.技术性审查
技术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5.1申请文件正、副本数量;
5.2申请文件技术、服务应答内容;
5.3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保障方案。
(三)评审程序
1.资格部分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代理机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2.竞争性磋商。通过审查后,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磋商内容进行应答。
3.综合评审。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对磋商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本项目评审结果的确定:按照评审结果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5名候选代理机构,报局领导审定,并在采购人内部公告三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后与该代理机构签订代理招标合同,项目招标时随机抽取一家代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
(一)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按照第六点中所述1—11项进行资格审查,全部满足通过条件其结论为通过,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通过条件其结论为不通过。
(二)详细评审
评审委员会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本次评标采用综合因素评标法进行评标。综合因素评标法采用打分制,满分为100分,进行评比的各类因素分值按下列比例确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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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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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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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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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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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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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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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市有固定办公营业场所,评标室个数大于等于5个,每个评标室评标席位大于等于7个的得10分;评标室个数大于等于3个小于5个,每个评标室评标席位大于等于7个的得6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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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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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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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独立的监控室和开标厅,独立的投标人休息室,专家休息室的得3分,缺一项得0分;监控覆盖全工作区域,满足视频监控保存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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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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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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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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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购人提出采购计划后,供应商保证按照采购人时间进度安排提供采购场地保障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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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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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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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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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项目人员,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得7分。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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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以来,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有类似信息化项目招标经验,提供项目招标案例的,每人次得1分,最多10分(一人可提供多次案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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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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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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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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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以来,具有类似信息化项目案例(不得与人员配置中的案例重复),每提供一个案例合同得1.5分,最高得15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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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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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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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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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服务方案(包括采购文件质量控制、质疑处理过程控制、开评标组织控制、采购资料汇编、投诉处理等各个环节的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完整且可行、针对性强的,每一项得6分,最多得30分;内容不完整且没有针对性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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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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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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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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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组织专家论证、标书模板、标书完整性核对、开标及评标等服务的,每有一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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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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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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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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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针对我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现场提出招标文件政策性建议,合理的
得4分,不合理的不得分。
2.针对信息化建设项目,标书评分办法设置建议,符合政采要求且合理的得5分,不合理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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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密要求
双方同意保守在缔结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保密信息,除一方履行义务的必要或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其他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磋商文件自2020年11月23日-11月25日9: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上下载,并前往成都市永兴巷15号省医疗保障局802房间填写报名表。
(二)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自2020年11月26日9:30-10:00,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成都市永兴巷15号省医疗保障局4楼会议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内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三)磋商时间:2020月11月26日。
磋商地点:成都市永兴巷15号省医疗保障局。
(四)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652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