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9月7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推动我省企业(机构)举办促进汽车消费活动,鼓励社会汽车消费,省商务厅拟对2021年举办汽车促消费活动给予疫情防控和宣传推广专项资金补助,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机构)必须在海南省注册,并有一年以上纳税记录;
(二)单场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活动时间不少于3天(含);
(三)单场活动参与汽车品牌不少于20个;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企业(机构);
(五)未获得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扶持。
二、申请时间及标准
(一)申请时间:汽车促消费活动举办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止。递交材料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逾期不受理。
(二)补助标准:满足申报条件的活动,对其广告宣传费、疫情防控费两项支出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项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21年海南省汽车促消费活动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三)相关政府部门批复复印件(如有需提供);
(四)2021年度任意自然月或季度纳税证明;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的(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七)活动总结报告;
(八)活动参与汽车品牌证明;
(九)体现活动全貌的照片不少于6张(包括开幕式、特装展位、标准展位、配套活动),不少于1分钟视频;
(十)场地租赁合同、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活动宣传和疫情防控证明材料:
1.宣传广告费清单、宣传广告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2.防疫物资采购合同与发票、防疫人员费用发票(收据)复印件;
(十二)现场布置图、参展商名录;
(十三)对资金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承诺声明;
(十四)未获得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扶持的声明;
(十五)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
由活动主办(承办)主体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一式肆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提交至省商务厅消费处,省商务厅组织评审后按程序审批,并拨付资金。
海南省商务厅
2021年10月12日
(联系电话:6532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