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水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用力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要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科学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加快推进水利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持续提升水利文化旅游的供给力、水利风景的吸引力、蜀水文化的影响力,充分发挥水利综合效益,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真实写照,现将做好第八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水利风景资源,通过生态、文化和服务设施建设,可以开展文化、科普、教育等活动或者供人们旅游、观光、休闲、健身、度假的区域。
凡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维护水安全、弘扬水文化、提升水景观、发展水经济为宗旨,综合利用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具有一定资源规模、环境质量和服务条件,可以开展旅游、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和社区发展等活动的区域,如水库等水利工程、自然河湖、城市河湖、湿地、灌区、水土保持区等,均可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
二、申报条件
(一)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职责明确,管理权属清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二)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并有应急预案,工程、设备运行安全,游憩设施无安全隐患。
(三)水利风景区设立符合《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2010)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
(四)水利风景区内具备必要的导览、文化、科普和安全标示设施。
(五)水利风景区规划或规划纲要成果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要求。
三、工作流程
(一)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申报要求提供材料。
(二)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材料初审和现场审核,并按要求向水利厅推荐。
(三)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水利厅景区办”)对符合申报规定及条件要求的景区,委派专家组开展实地考察评价。
(四)水利厅景区办根据各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价结果,审议提出第八批省级水利风景区建议名单。
(五)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第八批省级水利风景区名单,经公示后,水利厅发文公布。
四、材料要求
(一)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转发所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本地申报相关工作,并于2020年11月10日前,向水利厅景区办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原件。
(二)申报材料格式文本及制备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坚持“保护利用并重,以保护促发展”的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理念,按照“重质量效益”的要求,以省水利、发改、生态、文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5年)》(川水函〔2016〕1435号)为引领,根据本地实际及发展需要开展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创建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全省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和“天府旅游名县”考核评分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规范开展水利风景区建设,使资源利用更加科学,生态修复不断加强,设施配套更加完善,产业带动更加有力,社会综合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契合我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把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践行建设美丽中国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举措,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水利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作为传承和弘扬水文化、开展水科普的重要载体,作为拓宽水利服务领域的重要窗口来抓实抓好。
(二)加强协调,做好规划。拟申报水利风景区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有关景区管理单位,要以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为契机,切实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界定景区范围,编制水利风景区规划(或规划纲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处理好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景区可持续发展。各地要按照《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要求,紧紧围绕当前中心工作,结合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确立发展目标,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切实编制好水利风景区规划(或规划纲要)。要重点做好规划(纲要)中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充分融入生态和文化理念,为水利风景区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为积极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实践平台。
(三)严格把关,做好初审。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景区现场,了解、掌握景区实际情况,对拟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的单位进行筛选,严把初审关,严格审查景区规划(纲要),做到材料审查与现场调查相结合,了解并掌握景区实际情况,确保申报材料详实、齐全。省级水利风景区的申报评审参照执行《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13)、《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SL422-2008)、《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等办法和技术标准执行。
(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水利风景区授牌后,要强化引导激励与复核监管机制,促进水利风景区提质增效。各地要树立以水域、水体及水利工程为核心的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和“天府旅游名县”建设工作,有序推动水利风景区建设和发展,加强水域及其岸线综合利用,落实维护河流健康美丽的职责,确保水利风景资源管理到位、保护到位、监督到位。通过水利风景区的设立与对外开放,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水利发展成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四川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汪睿:028-86266635,19982876277,QQ:940582117
王炯:028-86631955,13880090518,QQ:1820972583
邮箱:shuikuchu@126.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斌升街17号
四川省水利厅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