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保定、邢台、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以下简称“安置项目”)工作部署,迎接国家和省扶贫工作验收,按照省政府关于安置项目“回头看”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安置项目工程质量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管的全部安置项目工程。
二、排查重点
(一)主体结构:房屋基础不均匀沉降、承重墙体裂缝、地面下沉等;
(二)使用功能:屋面、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漏,地面起砂、墙皮脱落、防护栏杆安装不规范,管道漏水等;
(三)用电安全:避雷线接地不良、电源插座相序不正确等;
(四)搬迁群众反映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县级自查和整改阶段(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已交付使用的安置项目逐户上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项登记,建立安置项目工程质量排查问题台账,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对目前仍未竣工验收的安置项目工程,要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2019年11月20日前未交付使用的安置项目,各地按本通知要求于搬迁群众入住后开展工程质量排查工作。
(二)市级督导核查阶段(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在县(市、区)自查和整改过程中同步实施督导核查,重点检查台账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质量问题整改是否到位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安置项目工程质量排查事关扶贫攻坚大局,事关搬迁群众安居乐业,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专业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同志认真开展排查,认真听取搬迁群众意见,按时完成任务,确保覆盖到所有安置项目。
(二)督促整改。对排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认真登记,边查边改,及时交办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整改一项,销号一项,不留死角、不留“后遗症”。所有排查发现质量问题于2019年12月2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
(三)严肃问责。对在排查工作中流于形式、弄虚作假、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于2019年11月25日前将本市安置项目工程质量排查工作书面总结材料(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邮箱)报我厅。总结材料应包括安置项目工程质量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质量问题数量及整改完成情况、质量问题未整改完成原因及完成时限、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联系人:王国栋
电 话:0311-87805279
邮 箱:hbydfpaz@163.com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