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药函〔2020〕9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促进中医中药协同发展,我局将开展2020年河北省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研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遴选条件

  (一)在全省医疗机构及生产企业中遴选42名从事中药工作的人员,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和具有中药师资格);

  (二)从事中药炮制、鉴定、传统制药工艺、中药资源保护及利用、医院制剂开发研究、调剂及中药药事管理等相关专业工作累计6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

  (三)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实践技能,有志于献身中药事业,在学习和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四)所在单位支持培养对象参加脱产学习,本人能够保证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任务;

  (五)有跟师学习等中药师承教育背景的可优先考虑。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中药专业)培养对象不可申报。

  二、报名程序

  (一)各市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分配名额(附件2)进行推荐。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20年河北省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3,可从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纸质版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说明申请理由,表述个人条件、特长和志向,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等),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市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

  (三)各市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表》、《2020年河北省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研修项目报名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4)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后报送河北中医学院,同时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不接收以个人名义的单独报名。

  联系人及电话:

  河北中医学院 许军玲 13582352169

  省中医药管理局 李磊 0311-66165517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南路326号河北中医学院橘泉校区

  邮箱:120393911@qq.com

 

  附件:1.2020年河北省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2.2020年河北省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研修项目名额分配表

     3.2020年河北省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

     4.2020年河北省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研修项目报名汇总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附件列表:
1: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