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湖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各普通高校:
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9〕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动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强化基础、突出重点、建立规范、落实责任,一体化构建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切实提高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思路
坚持育人导向。推动各高校全面统筹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推动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教育的有机结合,使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通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把我省高校的特色和优势有效转化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坚持把破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作为目标指向,着力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打通“三全育人”最后一公里,真正引导各高校把各项工作的重心和目标落在育人效果上,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成长诉求、时代发展要求、社会进步需求。
三、试点类型
分类型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层面的不同,分为试点高校和试点院(系)两种类型。
1.“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委托部分高校从学校层面,以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十大育人”体系为基础,全面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推动全体教职员工把工作的重心和目标落在育人成效上,推动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推动实现知识教育与价值塑造、能力培养有机结合。
2.“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委托部分院(系)从院系层面,充分挖掘各项工作蕴含的育人元素和育人逻辑,并作为职责要求和考核内容融入整体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环节,构建院(系)层级的一体化育人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湖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4)。
四、试点申请
1.征集试点意向。采取自愿申请方式,面向全省高校征集试点意向。有试点意向的高校需按照中央、省委和教育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交试点申请。
2.试点申请方式。有试点意向高校和院(系)需填写《湖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申请书》(附件1)。各校除申报试点高校外,原则上限报1个试点院(系)。已获批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院(系)不可再申报省级试点院(系)。
3.材料报送要求。申请高校请将《湖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五份,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一个试点一袋,袋子正面贴申请书封面),于2019年5月24日17:00前报送至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以送达时间为准,不接收支撑材料,不接受邮寄与快递。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每校申报材料电子版应打包为一个压缩包,电子邮件标题和文件压缩包统一命名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名称;每个申报材料word文件统一命名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名称”或“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名称+院(系)”。不接受个人和院(系)单独申报,超申报名额、逾期或不符合装袋要求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 238号省教育厅办公楼902室
联系人:赵青、张琳;联系电话: 0731-85535605、85715329。
电子邮箱:hnsztsgc @163.com。
附件2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3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4 湖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