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服贸〔2019〕16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财政局、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省属文化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等文件精神,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将组织认定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点企业的申报标准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中的重点企业标准。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按《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9〕128号)要求准备材料(含网上申报及纸质申报材料)。其中,纸质材料需报送商务厅(一式二份)。

  三、申报程序

  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按业务归口收集各地相关单位和省级文化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原始单证复印件等),经业务资格审核并盖章后递交省商务厅。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收集无业务主管部门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业务资格审核并盖章后报省商务厅。

  无业务主管部门的其他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商务厅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19年5月3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以及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5月8日前将收集的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省商务厅,由商务厅统一报商务部并抄送省级相关部门。

  五、联系方式

  商务厅:向飞艳,电话:028-83231587

  省委宣传部:李镭,电话:028-86600698

  文化和旅游厅:蒋鹏志,电话:028-86752422

  省广播电视局:张莉,电话:028-86526716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9〕128号)

 

 

四川省商务厅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