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455号)和商务部有关要求,2021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现将2021年度综合示范县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未支持过的省定贫困县(不含市辖区)。山阴县、昔阳县、沁县、沁源县、沁水县、闻喜县、夏县、交口县、柳林县、交城县、蒲县、安泽县、浮山县、乡宁县、古县。

二、申报程序、数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各市商务局负责指导有意愿申报的县,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自愿提出申请,报所在市商务局。所在市商务局对辖区内的县人民政府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向省商务厅报送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及县级人民政府申报材料。

(二)申报数量及时间

未支持过的省定贫困县申报数量安排为:朔州市1个,晋中市1个,长治市1个,晋城市1个,运城市1个,吕梁市2个,临汾市2个(各市不得超额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前,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支持方式和重点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对承担疫情防控等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中央财政资金实行“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支持发展共同配送,推动邮政、供销、商贸物流、快递、交通等资源整合,鼓励实体商业和电商快递的物流协同,整合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降低农村物流成本。鼓励有条件地区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

(二)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农村电商服务体系的改造升级,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功能。鼓励有条件地区立足农畜牧业、经济作物、手工制作、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完善品控、品牌、物流、培训、金融、创意、营销等电商服务体系,以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产业园等现有园区为中心集聚发展,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服务,硬件设施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厂房、设施设备。

(三)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支持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与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移动支付、就业引导等资源对接,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引导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提升商品品质,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支持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普及和技能培训,强化培训机制,注重质量而非数量。完善标准化教材,提升培训针对性,根据实际需求丰富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培训内容。健全培训转化机制,指导对接就业用工。如实做好培训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

四、工作方案要求

申报方案须紧扣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水平,围绕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潜力,提高城乡双向流通效率,推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可量化、可考核。

(一)基本县情、本地特色产业基础、农村电子商务等发展概况。

(二)围绕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品牌、标准、品控、培训、物流、金融等电商配套服务,扩大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三)加强资源整合,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市场化运营、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举措。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申报材料,各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指导县政府做好申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程序规范、择优推荐的原则,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示范县。组织申报评选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相关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有意愿申报的县政府要实事求是,精心组织申报,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一式10份),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方案可行、目标任务符合实际。

联系人:张朝霞

联系电话:0351--4064590

山西省商务厅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