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7号)规定,为做好2021年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或母公司须为山西省内注册、且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其他法人单位。
2.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申报。
3. 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领军企业、合资企业、出口创汇企业、龙头产品企业、典型示范性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军民融合创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项目
1.项目符合《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9年本)》(晋工信投资字〔2019〕38号)专项要求。
2.项目没有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申报奖励项目除外)。
4.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后完工项目或在建项目,停工项目不得申报。
5.项目备案(核准)日期距申报时间不超过5年。
6. 重点支持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六新”项目;重点支持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7. 信息化类奖励项目按照本通知开展申报工作,其他奖励项目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8. 同一企业的一期项目已享受省级技改资金支持,二期项目或者同类产品扩产项目再次申报的,申报专项原则上须与一期项目申报专项保持一致。
(一)项目申报
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照项目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1. 系统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单位)须登录山西省工业云服务平台,一是通过“技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扫描上传申报材料;二是通过“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调度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并定期更新进度。登录网址为http://1.71.190.70:8280/cloudPlat。
2. 材料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报送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含承诺书)和印证材料。
(二)项目审核
按照企业承诺、市县核实、省厅统筹的原则,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按规定开展项目审核工作,严格现场审核和资料审查,出具项目申请文件和审核意见报送省工信厅,同时,须通过“技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和“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调度系统”完成审核上报流程。
(一)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项目申请文件(所附项目汇总表A3打印),一式三份,附表需加盖公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承诺书),一式十份,需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无误后盖章。
(三)项目申请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一式两份。其中项目汇总表格式为EXCEL文档,资金申请报告格式为PDF文档。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
附件:1.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专项申报联系人
2. 产业集群发展专项申报范围
3.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4.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写要求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