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的要求,现就我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 称代表机构)报送 2019 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代表机
构都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提交 2019年度年报。
二、报送时间
2020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三、报送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详见附件);
2、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 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
3、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4、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
四、报送方式
代表机构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hunan.gov.cn) 下载并填写好年度报告书后,到所属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书及 相关材料。
五、法律责任
代表机构对年度报告书及提交的其他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 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代表机构 不按照规定提交年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条例》予以处罚。
代表机构在报送年报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所属登记机关进 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