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服贸〔2019〕14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9〕111号)(以下简称111号文),商务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基地)。我省可推荐申报1-2个基地。现将111号文转发你们,并将基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认识,高度重视

  中医药是我省基础厚实、创新潜力巨大的民族健康产业,积极争取建设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发挥基地带动辐射作用,对促进我省中医药服务“走出去”、推动全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打造“四川服务”品牌,助力贸易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地申报工作,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基地申报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摸清情况,着力推动

  各地要了解中医药相关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研、产业和文化等领域服务出口企事业机构情况,找准定位,抓住特色,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机构,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事业机构申报。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基地申报工作,审核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市(州)推荐单位要对当地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一经发现有故意隐瞒、虚报等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酌情通报。

  (二)各市(州)商务和中医药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材料13份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9年4月22日前报送商务厅、另将3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抄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商务厅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共同研究,提出候选基地名单,上报给商务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四、联系方式

  (一)四川省商务厅

  联系人: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处 向飞艳、谢劼

  联系电话:028-83231587,83225950  

  传真:028-83224675       
  
  电子邮件:scswtfwmyc@163.com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7号

  (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对外合作处 张寒勇

  联系电话:028-86523183   

  传真:028-86523183   

  电子邮件:sczyygh@sina.com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1号楼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9〕111号)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