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三)已认定为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2年以上的企业(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除外);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认定申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联合行文推荐申报企业名单。请于2022年4月25日前将推荐文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认真做好2022年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遴选和申报推荐工作,切实把能够反映本市制造业创新发展水平,在行业内具有创新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企业推荐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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