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深入发展,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相关工作部署,现就贵州省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抓手,加强农村流通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产销对接,探索数据驱动,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构建普惠共享、线上线下融合、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畅通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中央统筹,地方落实。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思路,省级主管部门将结合实际,细化国家部委政策措施,自主选择示范县,做好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示范县自主统筹资金和项目,因地制宜,推动政策精准落实。进一步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管理,推动政策发挥实效。
助力扶贫,靶向发力。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在物流、培训、供应链等项目建设上,向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加快补齐农村流通设施短板,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产销对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将农户纳入农村电商发展链条,让电商发展成果惠及更多贫困群众。
挖掘潜力,巩固提升。对产业基础较好的示范县,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发展潜力,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深化电商在农业农村中的应用,加强品牌培育,提升标准化水平,提高品控能力,推动电商与特色农业、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地方优势产业的有机融合,形成农村电商可持续、市场化运营机制,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巩固提升电商扶贫成效。
强化激励,鼓励创新。加强典型激励支持,鼓励农村电商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探索农村现代流通和县域电商发展新模式。以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和新型城镇化为导向,以数据驱动为核心,面向“三农”创新大数据、云服务、智慧物流等技术应用,培育辐射带动效应较强的产业集聚区,加强创新孵化的引导和接入,总结推广成熟经验,更好地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
在农村流通、电商扶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领域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经验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县。示范县农村电商加快发展,显著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促进扶贫带贫、产销对接、便民消费等成效明显,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等指标整体增速高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
三、申报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县(市):
(一)尚未纳入国家级或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范围,且具备电商发展潜力的县(不含市辖区)。申报对象应具备较好的可电商化的产业、品牌、物流、人才等基础条件。
(二)尚未纳入国家级示范的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且县域电商发展情况较好的县(不含市辖区)。申报对象应基本建立可持续运营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具备较好的产业、人才等基础条件,具备“电商村”等产业孵化基地,电商产业、扶贫模式被国家有关部委肯定且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农村网商数等电商发展指标位于本省平均水平之上。
(三)已获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支持且农村电商工作开展较好的县。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需基本完成,申报方案须紧扣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围绕建立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潜力,提高农村流通效率,加强农村产品的品牌、品质控制和标准体系建设,强化益贫带贫利益联结机制,巩固脱贫成效,促进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其中,前期工作成效显著、尚未摘帽的国贫县优先支持。
四、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支持建设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等)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支持农村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建设本地化连锁化的服务和营销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农村流通水平。支持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用于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乡村电商服务体系的建设改造,融合商贸、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升级,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应坚持市场化原则,突出服务,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硬件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闲置厂房。公共服务中心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5%。
(三)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支持对基层干部、合作社员、创业青年、具备条件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培训。重点强化培训机制,注重服务质量而非数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升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注重培训后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的对接,加强创业孵化。如实做好培训记录。
各地可按照上述方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细化建设内容和标准:首次纳入示范的县,要围绕助力脱贫攻坚,加快补齐设施和服务短板,增强内生动力;有一定产业基础、潜力较大的县,要围绕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和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扶持特色产业,延长电商价值链和供应链,促进群众稳定增收。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省级财政部门可依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示范县长期闲置的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奖励助推脱贫攻坚、促进产销对接等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示范县。
五、申报要求
(一)2019年工作方案
1、基本县情,本地物流、市场、产品、人才等梳理情况及本地特色产业、农村电商等发展概况。以前年度支持过的示范县还需对前期工作进展、政策机制、绩效评价、扶贫带贫或产销对接成效等进行总结。
2、围绕脱贫攻坚,有关工作措施、量化目标,主要建设方向、投入机制、资金监管制度、项目现场监督机制等。
3、已前年度支持过的县重点围绕建立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扶持优势产业,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等,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4、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市场化、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具体举措。
(二)前期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总结
前期本地区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包含具体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解决措施等。
(三)下一步工作管理措施
制定资金项目管理监督办法及项目验收要求。完善本地区资金项目管理监督办法,细化资金支持方向、标准,项目实现目标,提出资金项目公示的具体思路等。委托专业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等加强日常现场管理的政策措施。推进智慧乡村等大数据应用,提高工作成效和扶贫信息收集水平的办法。
(四)其他必要条件
六、申报时间
5月10日,各市(州)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扶贫办汇总辖区内参选名单后,正式行文报送至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5月13日举行竞争性答辩顺序抽签,并开展竞争性选择(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见评审方案)。
逾期未参选的县级行政部门视为自动放弃。贵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将依据竞争性选择结果确定入围名单,并将入围名单共同上报至国家有关部委,最终名单由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委审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综合示范工作的统筹指导,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协同力度,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出台土地、税费、人才等配套措施,推进政策落地。贫困地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围绕益贫带贫,做好农村电商政策设计。未摘帽贫困县重点补短板、强基础、促上行,精准农村电商帮扶举措。已摘帽贫困县重点是深挖农村电商潜力,巩固脱贫成效,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衔接。产业基础较好的县要积极探索农村电商发展新路径新模式,更好的服务乡村振兴。逐步形成各具特色、梯次推进的农村电商发展格局。
(二)健全责任监督机制。示范县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负责,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安排资金和项目,建立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农民受益。
(三)强化工作指导。各示范县依法依规竞争选择承办单位,加强对承办单位履约能力的考核,不仅重视项目建设,更要重视项目后期运营和帮扶实效。同时示范县人民政府协调本级审计、纪检等单位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定期现场检查。指导示范县制定有效措施,做好扶贫带贫、产销对接等工作,对脱贫户保持政策稳定性和持续性。
(四)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各示范县人民政府在其门户网站推行综合示范政务公开,及时、全面、集中地公开综合示范实施方案、资金安排、项目内容、决策过程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示范县要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以及省级主管部门的举报监督渠道,各示范县和承办单要位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及时更新项目进展、资金拨付以及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等材料。各示范县要与项目承办主体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承办主体,必须按要求提供项目有关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承办主体的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各示范县加快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加强农村电商、产品、消费等数据处理和应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五)加大总结宣传推广力度。各示范县要善于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成效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正向舆论氛围,调动贫困群众学电商、用电商、促增收的积极性,不断提升贫困地区的电子商务参与度。要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前期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成效,发现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借鉴,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
附件:贵州省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评审方案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商务厅张翔浩、闵源 0851-88552575
省财政厅孙春雷 0851-86893271
省扶贫办王晓峰 0851-86825190
附件
贵州省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评审方案
按照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等部委要求,经省商务厅与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协商,为确保竞争公平、评审科学合理,制定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评审方案。
一、评选方式
1.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单位入选名单采用竞争性选择的方式择优确定。
2.竞争性选择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两家单位共同组织评选。
3.竞争性选择采用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答辩人数为5人,其中1名主答辩,4名副答辩。
4.陈述及答辩时间共20分钟,申报材料于答辩当天由各参选单位自行报送,其中纸质版10份,并按照评分表结构以WORD格式,刻录成2份光盘报送至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电子版可不加盖公章)。
二、评选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县(市):
(一)尚未纳入国家级或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范围,且具备电商发展潜力的县(不含市辖区)。申报对象应具备较好的可电商化的产业、品牌、物流、人才等基础条件。
(二)尚未纳入国家级示范的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且县域电商发展情况较好的县(不含市辖区)。申报对象应基本建立可持续运营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具备较好的产业、人才等基础条件,具备“电商村”等产业孵化基地,电商产业、扶贫模式被国家有关部委肯定且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农村网商数等电商发展指标位于本省平均水平之上。
(三)已获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支持且农村电商工作开展较好的县。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需基本完成,申报方案须紧扣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围绕建立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潜力,提高农村流通效率,加强农村产品的品牌、品质控制和标准体系建设,强化益贫带贫利益联结机制,巩固脱贫成效,促进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其中,前期工作成效显著、尚未摘帽的国贫县优先支持。
三、时间安排
(一)5月13日答辩顺序抽签。
5月13日8:30,各参选单位派员持县政府或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授权书,到省商务厅5楼会议室抽签确定答辩顺序。
(二)5月13日竞争性选择。
上午:9:30— 12:00 答辩
下午:14:00—19:00 答辩
四、评选地点
贵州省商务厅(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5楼会议室。
五、相关要求
(一)基本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则,做到择优、独立、客观、公正、科学。
(二)工作人员纪律。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及参选单位评选情况;不得索取或接受参选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以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在评审过程中,解答专家提出的有关政策、规范等方面的疑问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言论。
(三)评审专家纪律。评审专家不得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参选单位提供便利;不得泄露评审结果及参选单位评选情况;不得索取或接受参选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以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四)参选单位纪律。参选单位在参选期间要服从工作安排,到指定地点备答;参选单位之间答辩前后不得相互交流答辩情况,不得以各种名义为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以影响公正性任何好处;答辩完成后要迅速离开答辩地点,不得在答辩地点逗留。
(五)其他要求。参加评选的所有人员与参评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须回避。
六、评审小组
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相关负责同志以及贵州电商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贵州省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评审结果负责。
关于组织申报贵州省2019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黔商发〔2019〕3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