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深化环境经济政策的引导作用,持续推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做好排污权指标储备调剂工作,保障建设项目排污权指标需要,进一步激发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全省排污权指标收储现状,现就申报2021年省级排污权指标收储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度省级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资金优先对全省水泥、钢铁、化工、火电和洞庭湖区造纸行业“十三五”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形成的富余排污权指标进行回购,重点收储指标为氮氧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减排富余指标。
申报指标收储的企业需足额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并已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挂牌转让,其富余排污权指标必须已通过省或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的减排认定且在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申报方式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地区(含所属县、市、区)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核实后,汇总上报至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现有指标情况、减排工程实施情况、减排量认定结果,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富余排污权指标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牌转让情况、拟申请收储量等;
2.湖南省排污权指标收储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此表由申报单位负责填写盖章,市州生态环境局签署意见并盖章);
3.排污权指标转让申请表(市州生态环境局签署意见并盖章);
4.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登记基本情况表应载明企业名称、存续情况、法人、股东备案或资产清算组备案等情况);
5.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6.近三年排污权有偿使用缴费凭据和排污权证复印件;
7.减排项目验收资料和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盖章确认的减排量核定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名称、法人、排污许可证等关键信息有变更的,须同时提交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纸张统一为A4(双面印刷),同时提交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版(仅对附件表格要求)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在封面上标注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应按照申报范围要求,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
2.本年度指标收储将依据2021年度的资金预算总量和项目申报总量,统筹确定拟收储方案,不保证富余排污权指标能够全部实施收储。
3.省生态环境厅拟按照市场交易政府指导价格,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收储;收储的指标将优先供应给指标来源地使用。
4.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辖区内的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汇总(见附件2),并报送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易文杰、黄懿
联系电话:0731-85698128
附件:1.湖南省排污权指标收储项目基本信息表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