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信息化技术在建设行业应用,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决定组织开展山东省绿色智慧建造科技示范工程创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文件的在建民用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民用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施工工期10个月以上;
(三)建有智慧建造集成管理平台,充分利用BIM、大数据、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提升工程现场人员、材料、安全、质量、进度、环境管理水平;
(四)具备较为完善的绿色智慧建造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任务目标、考核指标、组织实施、创新技术及示范意义分析等内容;
(五)施工周期内完成绿色智慧建造实施方案全部内容,在创建过程中结合工程特点,组织绿色智慧建造技术攻关和创新;
(六)申报单位为施工总承包企业,鼓励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山东省绿色智慧建造科技示范工程申报表》(附件1),连同绿色智慧建造实施方案,一式4份,报项目所在市(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
(二)各市(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项目建设手续、相关技术资料等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上报。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优先推荐;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通过评审的列入示范。
三、项目管理
(一)绿色智慧建造实施过程中,示范工程实施单位应定期开展自评,并留存关键环节和节点文字、影像资料;
(二)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应提出中期核查申请,并提交项目中期总结报告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评价意见;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个月内,实施单位应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2.绿色智慧建造实施方案示范内容完成情况;
3.各有关主要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4.中期核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5.绿色智慧建造对工程实施过程管理、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6.示范工程在信息化技术应用上的创新做法。
(四)示范工程应在立项2年内通过示范验收。因工程延期等原因不能按期验收的,实施单位应在到期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超过1年仍不能验收的,取消示范工程创建资格。
四、有关事项
(一)山东省绿色智慧建造科技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于每年5月和11月集中进行,本次申报于11月30日前进行。示范工程申报材料受理、评审、中期核查和验收工作委托山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具体承担。
(二)对获得立项的示范工程,向社会公布, 并授予“山东省绿色智慧建造科技示范工程”标牌;通过验收后,授予示范工程实施单位及共同实施单位“山东省绿色智慧建造科技示范工程”证书。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王磊,山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周翔训;联系电话:0531-87087011,85595369。
材料邮寄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29号北楼216室。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