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1〕12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88号)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相关要求,现就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2)。
(二)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2018年度国家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和属地化原则,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准备相关纸质申请材料。
(二)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有关要求,对推荐上报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和现场核实等工作。
(三)经专家评审和现场核实,择优筛选6家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推荐的示范基地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示范基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出具正式推荐文件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5月31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4)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资料一式三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四、资料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按《管理办法》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封面颜色统一采用白色。
(二)书脊应写明申报单位名称、年度及“国家示范基地”字样。
(三)封面及骑缝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各项材料之间用彩色插页隔开并写明内容名称。
联 系 人:冯易甡 李龙江
联系电话:028-86260253 028-86260951
附件: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3.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州)推荐表
5.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