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水务(水利)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9〕7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2021年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凡申报2021年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均须按照《指南》的规定办理。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按申报指南要求,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我厅,不符合《指南》规定或逾期报送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水利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