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标准〔2020〕1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度省级农业、服务业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区)项目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根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试点(示范区)项目高质量完成。
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试点(示范区)建设期为2年,即自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止。项目承担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及时研究制定计划和方案,采取切实措施稳妥推进各项工作。3月底前各承担单位要向省局标准化处递交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大力发挥标准化技术机构的引领和支持作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争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等对项目建设提供点对点的技术服务,以增强项目建设的标准化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
三、落实试点(示范区)建设监管分工负责管理制度
省局标准化处统筹管理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区)项目,负责立项评审和终期目标考核验收等;各市、县局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示范区)项目实施的日常指导、协调、管理;市局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并受省局标准化处委托承担部分项目的终期目标考核验收工作。
四、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按时完成
2021年3月底前,必须完成中期评估,并按相关规定由市局标准化管理部门向省局标准化处提交评估报告;2021年12月底前,市局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向省局提交终期目标考核验收书面申请,并在考核验收结束1个月内完成项目总结等材料上报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由市局标准化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终止申请,经省局批准后予以注销,下拨经费按原渠道全额退回。
(二)项目终期考核验收不合格者,可以延期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期满仍未通过考核验收的,予以注销,下拨经费按原渠道全额退回。
(三)各有关单位对试点(示范区)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标准化处反馈。
附件:2020年度省级农业、服务业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区)项目表.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
(联系人:叶秋仪,电话:020-38835918,电子邮箱:gdsjj_biaozhunchu@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