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34号)的精神,结合我省林业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按照业内认可、社会公认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评审范围

(一)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从2020年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直接组织开展林业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由省林业局组建评审委员会,结合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组织开展。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安排,省林业局组建2020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工程系列林业专业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开展集中评审。评审范围为省直各企事业单位(包括档案托管在省人才服务局的民营企业)、局直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市(州)符合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范围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从外省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评审依据

为做好新老条件的过渡和衔接,今年职称申报评审采取新老条件并行,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587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20〕19号)文件。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对贵州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修订,明年职称申报评审执行新的贵州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推荐申报的,需填写《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2020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表》,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提供完整反映本人工作业绩、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申报材料。

2.省直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统一向省林业局推荐评审;市(州)企事业单位申报林业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审核后向省林业局委托评审,贵安新区企事业单位申报林业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贵阳人社部门审核后向省林业局委托评审。

3.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报送的方式进行,推荐(委托)单位需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重点审核以下情况:

    (1)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情况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及学术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3)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按照文件要求装订;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4.推荐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填写《贵州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并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出具公示结果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连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

(三)推荐审核

1.为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权,自2020年起,各事业单位可在本单位上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内,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考虑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等方面情况,自主确定当年推荐申报职称的相应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和申报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的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2.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坚持“三公开”制度,即申报人员情况在所在单位公示、初审结果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精神,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四、有关政策要求

(一)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2020年及以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考虑到疫情影响,今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60学时。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学习强国”平台上进行学习,申报职称时,需提交一篇本人撰写的学习心得,着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把握和在本职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二)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依托贵州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开展助力脱贫攻坚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

(三)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资格条件:申报2020年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人员,申报评审要求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工程领域,取得相近相关专业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五)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正高级工程师申报实行代表论文送审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代表论文,并在《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表》中“指定代表论文”栏目填写确定推荐的代表论文名称。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审条件的,组织对申报人的指定代表论文送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其评审意见作为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

(二)“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台阶限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业绩贡献及其发展潜力,按照现行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评审。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参加工作以来)能完整反映本人工作业绩、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应届毕业生在大学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等不计入其业绩、学术范畴,但可供评审时参考)。

(三)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四)政策性审查结果拟于2020年9月下旬在贵州省林业局网进行公示。

(五)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均按《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规定填报,表格可在贵州省林业局网下载,下载路径:省林业局—人事信息栏目。

(六)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申报材料仅接受单位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9月7日至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贵州省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122号5楼会议室)

联系人:陈光丽、林风华,联系电话:0851-86572513、86505370。

附件:

附件1贵州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任职资格申报 材料清单.doc

 

 

附件2贵州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任职资格材料装订及报送要求.doc

 

 

 

附件3-1评审表(2020版).doc

附件3-3单位承诺书.doc

附件3-4公示表.xls

附件3-2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3-5报花名册.xls

附件3-6审查表(2020版).doc

 

           贵州省林业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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