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鼓励广大优秀林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履职尽责,全心全意为加快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林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开展第十届山东省优秀乡镇林业技术人员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长期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国有林场、苗圃,从事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名额

第十届山东省优秀乡镇林业技术人员共评选150名,按照1:1.5的比例下达推荐人选名额225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模范执行党的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科技兴林、振兴乡村提供技术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大专以上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分别在评选范围单位工作满5年、7年,并被聘任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三)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工作上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改进,近3年内获得过市(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2.在乡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推广新技术、新成果,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时对周边地区或系统内的新技术推广起较大促进作用。

3. 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钻研业务,创造性完成本职工作,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两次以上为优秀档次。

4.山东省优秀乡镇林业技术人员管理期满又做出突出成绩的,可以连续参评。连续参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内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在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2)管理期内进行科技攻关,技术推广,解决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后向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级对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林业技术推广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各市推荐的人选中,担任站长、场长、主任等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推荐人选总数的50%;不直接从事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上报材料包括:

1.《第十届山东省优秀乡镇林业技术人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1份,按照推荐顺序填报,务必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报送电子版。

2.《第十届山东省优秀乡镇林业技术人员审批表》(见附件4)3份。 

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业绩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成果等证明材料和论文著作封面、目录、文章第一页的复印件各1份;以上材料简单装订成册,首页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4.征求意见表1份(见附件5)。

所有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上报,相关表格可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dnr.shandong.gov.cn/)下载,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所报材料评审结束之后不再退还。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推荐材料严格把关,杜绝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授予“第十届山东省优秀乡镇林业技术人员”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列入省财政预算,在管理期限内每人每年5000元。

五、管理办法

第十届山东省优秀乡镇林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期限为三年(2020—2022年)。在管理期内,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动态管理及年度考核,每年年末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填写《山东省优秀乡镇林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6),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次年2月份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在管理期限内离开乡镇或基层单位的,自离开的下一年度起停发奖金;受警告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停发奖金。由于离开乡镇或基层单位及其他原因需停发奖金时,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成立第十届山东省优秀乡镇林业技术人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14号

联 系 人: 许峰  李磊

联系电话:(0531)86191899  (0531)88583627

传    真:(0531)88937656

电子信箱:sdstrsc@shandong.cn

附件:1.第十届山东省优秀乡镇林业技术人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第十届山东省优秀乡镇林业技术人员推荐对象汇总表

          4.第十届山东省优秀乡镇林业技术人员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山东省优秀乡镇林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