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2020〕41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近期我局将组织对知识产权促进类合同到期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0年到期应验收的全部项目和2020以前延期验收项目,共25类42项。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并填报绩效自评表。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采取专家函审和现场评审两种方式进行验收。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专家函审方式,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采取现场评审方式。验收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作证材料,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等。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与邮编:
联系人:
电话/手机:
E-mail :
2.(正文)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
(2)项目执行中主要绩效亮点。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四、项目验收时间安排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0年6月5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处邮箱gdsjj_ipcj@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
(二)请需要参加现场评审的各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准备好答辩PPT(10分钟)。现场评审会时间、地点,待我局确定后另行通知。收到参加现场评审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将纸件验收材料(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项目实施工作汇报PPT(纸件打印5份)、项目合同(复印件,一式五份)报送到通知的指定地点。我局将按照《管理办法》组织验收。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5月28日
(联系人:牛晨蕾,联系电话:020-38835685,邮箱:gdsjj_ipcj@gd.gov.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邮编:510630)